电信诈骗追逃追赃两岸达成四项共识(2图)

发布时间:2016-05-15 20:59 | 来源:京华时报 2016年05月15日 第007版 | 查看:709次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左)、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在会谈后接受记者采访。京华时报通讯员陈路坤摄

 

昨天,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第二轮会谈在珠海结束,双方达成4点共识,大陆公安机关要求台方追查幕后金主(老板),最大限度追缴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目前,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的32名台湾嫌犯全部认罪。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会谈尽快采取措施追查“金主”

昨天上午10点半左右,两岸代表继续展开会谈,继513日主要商谈肯尼亚案件后,昨天会谈的内容主要涉及马来西亚案和追赃问题。经过协商,双方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深化追逃、追赃等方面达成4项共识,并互相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材料。

大陆要求台湾方面尽快采取措施,追查犯罪团伙的幕后“金主”,最大限度追缴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表态称,台湾方面将积极追查电信诈骗团伙主要嫌犯,在追赃方面加大力度。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因为赃款被卷到台湾,大陆警方已经把相关材料提供给台方,“希望台方尽快在追赃方面有所动作,冻结赃款”。

据了解,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陈文琪在会谈后透露,针对两起案件,台湾方面也已经立案侦查,此次台湾方面派出案件承办人员赴大陆,与大陆办案人员就具体案件进行了讨论,两岸执法部门将共同侦办案件。

双方还将适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深化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猖獗之势。陈士渠表示,大陆公安机关希望与台湾执法部门开展全面的合作,还应遵循整案处理的原则,按照犯罪受害人所在地确定管辖。

针对台湾嫌犯家属探视的问题,双方同意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的渠道办理。陈士渠表示,按照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惯例,侦查阶段是不允许嫌疑人家属探视,但为了展现合作打击犯罪的诚意,按照两岸共打协议有关规定,大陆公安机关同意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会尽快安排台湾嫌犯家属到看守所探视。陈士渠还表示,大陆方面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保障台湾嫌犯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案情 32名台湾嫌犯均已认罪

在昨天的会谈中,大陆公安机关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的案情。

据透露,该案的97名犯罪嫌疑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窝点人员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等已经基本查清。另外一个窝点由于20名台湾主要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目前,包括32名台湾人在内的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2名台湾嫌犯均承认实施了电信诈骗犯罪。

大陆警方表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而且部分在逃的“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案件办理进度。大陆公安机关与台湾代表团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并提出了协助办案请求,双方交换了有关证据材料和协查事项。

针对目前在台湾的20名嫌犯,陈士渠表示,大陆公安机关非常希望台方能移交给大陆,如果不能移交的话,也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据主要在大陆,由大陆公安机关侦办更有利于案件侦办”。目前大陆警方已经把此案可以用来立案侦办的相关材料,包括受害人报案的材料,一些共犯指认的材料,提供给台方。

陈文琪对此表示,这20名嫌犯正由台中执法部门侦办,此次会谈也进行了讨论并交换了部分证据,台方会加大力度,把案件查得透彻,做到能够起诉。

□台商

在哪里犯罪应在哪里受罚

会谈期间,多名受害人赶到珠海,要求向台湾代表团表达严惩犯罪嫌疑人、协助追回被骗财产的强烈诉求。同时,一些在大陆的台湾人士也对两岸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高度关注。珠海市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简延在告诉记者,电信诈骗祸及的不只大陆,也包括台湾,“相信经过两岸一起努力,能防止这些不法行为再发生”。

珠海市台商协会创会会长施清枝来大陆已经28年,他说自己也接到过不少这种诈骗电话。施清枝告诉记者,电信诈骗存在很久了,他一个台湾朋友也被骗了,而且还是一个知识分子,“台湾老百姓也很讨厌电信诈骗”。

施清枝认为,在哪里犯罪就应该在哪里接受处罚,不一定非要放回台湾处理。施清枝表示,如果证据确凿,不应该放人,这样才能杜绝电信诈骗行为,才能使老百姓财产安全得到保护。

对于外界将台湾称为“电信诈骗天堂”“电信诈骗之岛”,施清枝说,“感到很羞耻,(外界)会认为台湾靠诈骗来发展经济,是相当羞耻的事”。简延在也表示,作为一个台湾人,对台湾给人这种形象感到很心疼,“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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