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1 08:00 | 来源:嘉兴在线 2007年09月03日 10:32:49 | 查看:2714次
安绍华,男,51岁,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社区居民。
东北网9月3日电 据新华网援引人民日报报道,安绍华是个爱管“闲事儿”乐于助人的热心人。1998年,他路遇被歹徒打伤的捻线厂职工王滨杰,立即把他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王滨杰因伤势严重变成了植物人,他的家人把好心救人的安绍华误认为打人凶手,将他告上法庭,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近五年。2002年,王滨杰苏醒后,才还安绍华以清白。
安绍华又是一个不怕牺牲的人,为了保卫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他危急时刻敢于冲上去。2002年5月30日下午,他从道外区北马路农业银行为单位提取5.5万元公款,在返回途中遭遇几名歹徒抢劫。他奋力与歹徒搏斗,寡不敌众,被凶狠的歹徒用铁锹砍成重伤,倒在血泊里,但他仍紧紧抓着那5.5万元现金不撒手,并大声向行人呼救。在群众的报案和帮助下,警察很快赶到现场,并将一名歹徒抓获。
5.5万元钱保住了,歹徒全部被抓获,可与歹徒英勇搏斗的安绍华被人们送进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开颅手术,变成了没有知觉和记忆的植物人。所幸的是,在家人的精心照料下,没过多久他有了知觉,能行动了,但记忆没有了,妻子和孩子都不认识,直到2003年8月才有了转机,他又会说话了。2006年5月16日上午,在家休息的安绍华发现邻居家失火了。他立即拨打了求救电话,同闻讯赶来的居民奋力扑救,把火打灭,安顿了被烧伤的群众。
安绍华虽然因救人被误认为凶手,因保护集体财产受伤却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他无怨无悔,他只想用自己的行为证明:“在这个社会上好人还是有的!”在公共财产受到侵害时,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他还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
2007年,安绍华被哈尔滨市授予见义勇为标兵;同年,被黑龙江省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责任编辑:灯)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