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出现“赖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5-01 20:20 | 来源:公益时报 2016-04-19 | 查看:6592次

慈善捐赠并不因为慈善是走心的,所以签署完了也毫无约束力。最新的《慈善法》中将公开认捐也作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列入可以依法追讨捐款的范围。

媒体报道,江苏一家民营企业,在2008年签署了认捐20年的捐款协议,每年捐款50万。当年这家企业还因为认捐1000万的行为,获得了当年的“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内资企业”。协议签署以后,这家企业一直按标准捐赠,坚持到2015年的时候,却只捐出了20万。最终,这个事情被网络踢爆,并有人质疑,当初是否为了贪图名声甚至未达到评奖标准就违规评奖。

撇开未履行承诺的部分,这家企业不仅捐款总额已经达到了370万人民币,还连续8年都为慈善事业捐款的行动,也实属不易。但另一方面,企业原本承诺的20年捐赠,还因此获得了相当的社会荣誉,结果到了第八个年头的时候,没有给出原因,就虎头蛇尾地打了折扣,这不仅仅是令人遗憾的事情。

作为捐赠协议,其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正式签署了法律协议之后,即有了相应的法定约束力。慈善捐赠并不因为慈善是走心的,所以签署完了也毫无约束力。白纸黑字的协议,是对对方的郑重承诺,也是对自己的明确要求。

协议不止是对双方意思的书面承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然而,在实践中,不乏出现企业原本签署了捐赠合同,但在种种原因之下,并没有执行完毕。

不继续执行捐赠协议的企业,有些是因为经营上遇到困难,但也有些纯属于诈捐或者耍赖,尤其是在电视台举办的捐款晚会上,常见的就是有企业对着镜头举着天文数字的牌匾亮相,事后却一毛不拔。以至于最新的《慈善法》中将公开认捐也作为有效的意思表示,列入可以依法追讨捐款的范围。

对于更多相对还弱势的募捐方而言,真正依法去索回企业做出的承诺似乎并不现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在做出捐赠承诺的一方,切不可将捐款承诺当做儿戏,玩弄道德。

对做出捐赠承诺的一方来说,他们应当看到,整个社会环境出现了变化,人们的慈善观念在逐渐成熟,不仅仅因为看到有了捐款承诺就欢呼鼓掌,而是要见到真金白银的到账才确认事实,而且对于不履行承诺的捐赠者不再一味地宽容,而是严肃谴责。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企业轻视捐赠的承诺,在出现无法兑现诺言的时候不积极地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弥补,最终将因为食言而吞下苦果。

对于这家民营企业来说,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局面。目前,大家看到的不是它已经根据协议捐赠了370万元,而是对协议并没有执行到位,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在慈善捐赠之中,虽然法律依旧不会成为敦促捐赠落实的第一手段,但大众的监督已经开始出现。对于期望履行社会责任的捐款人而言,捐款之时,务必量力而行,谨慎承诺。否则,将面对道德的苦果,难以言说。

作者 : 姚遥 资深公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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