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5 16:23 | 来源:新闻晨报 2015-10-11 A04版 | 查看:626次
“移情疗法”不得爱上“小三”,“厌恶疗法”不得侮辱“小三”,将开通服务质量投诉热线
记者 陈里予
晨报讯“小三劝退师”近日大热的同时,也被推向了风口浪尖,这个隐秘的职业昨天也成为在沪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行业高峰论坛议论热点。中国婚姻家庭工作联合会会长舒心透露,将制订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行业公约,这或将成为规范“小三劝退师”的服务标准。
在网上搜索“小三劝退”,可以找到几百家提供“小三劝退”服务的各种机构。有的是“调查公司”借机转型、有的是“私家侦探”趁势改行,更有个别欠缺“劝退”专业能力的咨询师趁机“浑水摸鱼”。由于工作内容的特殊,在“劝退小三”的过程中,他们缺乏专业经验,往往“一出手就伤人、一开口就吓人”,甚至是引发人身安全问题,随时有违反道德和触犯法律的风险和可能。
想要有效帮助当事人“分离小三,保家卫婚”,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大量的实战经验、实操技巧、有很强的应变能力和足够耐心。舒心透露,不少机构开出百万元年薪来吸纳优秀资深的“维情咨询师”,可谓“一师难求”。而培训一名合格的“维情咨询师”,需要“学中干、干中学”,培训期6个月以上,每人需要投入学习成本30万元以上。
另外,论坛还重申“维情咨询师”在开展“小三劝退”工作中必须遵守“三大纪律”、“九项注意”,其中,“三大纪律”为认真维护“一夫一妻”的婚姻法律;绝对保守“二奶、小三”的个人隐私;严格执行“维情用心”、“维权用法”的宗旨。而“九项注意”则为:“劝退言行”不得刺激“小三”;“移情疗法”不得爱上“小三”;“移位疗法”不得欺骗“小三”;“介入疗法”不得威胁“小三”;“厌恶疗法”不得侮辱“小三”;“叙事疗法”不得同情“小三”;“替代疗法”不得误导“小三”;“名利疗法”不得诱惑“小三”;“正念疗法”不得袒护“小三”。
婚姻专家呼吁,“小三劝退”服务大热的同时,也需要尽快落实对该行业的监管,并呼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婚姻家庭工作联合会专门开通了全国“小三劝退”服务质量投诉热线,负责督导全国范围内的“小三劝退”服务质量,对违规违约的“小三劝退师”及时通报公布,对不适合从事“小三劝退”服务的个别人员进行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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