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每年五百万奖励拆建,书记市长“给力”也可从中分成(图)

发布时间:2016-04-12 21:42 | 来源:澎湃网 2015-04-29 08:47 | 查看:1127次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3月31日上午,红河州蒙自市大园梓拆迁片区多名中老年人和武装的拆迁队对峙。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近日,有读者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举报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

  澎湃新闻经调查确认,红河州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以资鼓励”的情况。2014年9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33号)明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云南、四川等多省(市)纪检干部告诉澎湃新闻,红河州每年重奖拆迁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滥发奖金。

  就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澎湃新闻称: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没有问题。

  红头文件:500万奖励资金

云南省红河州棚改考评办法。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图

  2014年9月17日,中国红河网(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刊发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下称《考评通知》)全文。

  该《考评通知》于2014年9月2日由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今仍挂在中国红河网的网页上。此外,《红河日报》、红河州哈尼族彝族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当地官方媒体亦对此进行过相关报道。

  《考评通知》首先写明:为扎实推进我州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下达的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激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评为“年度考评”,对象是13个县市人民政府、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州棚改办”)、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行业归口红河州住建局管理,下称“州棚投公司”)。重点考评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落地、协议签订、融资情况、完成投资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澎湃新闻发现,对县市的考评总分按100分计,其中“签约率”占50分。也就是说,县市政府对棚户区的动迁工作,占整个考评成绩的一半,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考评通知》规定,对存在征迁方案不完备,征迁户出现越级上访的县市,酌情扣减分数;对超额完成签约率、投资率的县市,酌情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考评通知》第七项“考评奖惩”明确规定:“由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据《红河日报》,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县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和征收(收购)工作。

  《考评通知》还明确:“根据完成全年省级下达棚改目标任务情况,对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给予奖励。由州棚改办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州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励。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参照县市奖金分配标准执行。”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蒙自市大园梓拆迁片区上的宣传标语。 澎湃新闻记者 王万春 

  质疑:政府涉嫌违反法规和中央精神,滥发奖金

  《考评通知》写明,在红河州棚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棚改办牵头,会同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并明确,由红河州棚改办按考核细则逐一考核、评定,提出具体奖惩方案,报州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奖惩对象、比例以及相应奖项,由州委、州政府进行奖惩。

  云南省一名纪委干部看到《考评通知》后称,如果500万奖励金是公务员拿去给老百姓,不违纪;但如果钱直接给公职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则属违纪;从《考评通知》内容来看,500万奖励金就是给公职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四川省纪委系统一名处级干部看完《考评通知》后告诉澎湃新闻,“这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的相关规定,(涉嫌)滥发奖金。”

  根据我国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奖励对象是在突发事件或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受奖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附件公务员奖金标准,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已是最高现金奖励标准;同时,在奖励程序上,得征求群众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

  500万奖励金哪里来?《考评通知》写明“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就此,重庆市一名纪检干部称,政府内部“专项奖励”,存在于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但此举“摆不上台面”,是不合规的。

  澎湃新闻发现,自2014年以来,全国多地和国家部委取消了多种考核,公务员内部“奖励机制”多已被取消,有些地区甚至回追已违规下发的奖金。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认为,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公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的办法推进所谓的棚改拆迁,无形中滋长了违法拆迁,容易导致置被拆迁人的利益而不顾,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红河州政府应及时纠正这一错误的做法。

  回应:考评办法没有问题

  4月21日和28日,澎湃新闻就《考评通知》出台依据、审议程序、奖励资金来源等问题向红河州委宣传部进行采访。

  就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称“该考评办法没有问题”,但没有就具体质疑进行回应。

  在调查中,澎湃新闻没有找到用于支撑红河州“以资鼓励”棚改工作的相关文件,而红河州官方亦没有说明《考评通知》的文件依据。

  2014年12月,《红河日报》发文称:2014年是红河州棚改工作元年,我州今年启动了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省政府2014年下达给红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3万户的任务。就此,《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4〕80号)明确:2014年红河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万户,到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8万户,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0万户。

  据《红河日报》报道,红河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州委、州政府领导认为,棚改工作是改革攻坚中的硬骨头,我州棚改工作涉及10万户几十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需要搞好顶层设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州、市长责任制。红河当地媒体称,该州的棚改工作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

  2014年6月,为创新思路、学习经验、破解难题,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组赴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6个地点进行考察调研。2014年7月6日,成立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杨福生担任。

  2014年12月,红河州住建局负责人告诉《红河日报》,在红河州目前的棚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个别县市棚改工作相对滞后;部分棚改项目动迁工作不顺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州棚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帮助工作滞后的县市熟悉和掌握政策,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加大棚改动迁工作,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对棚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会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不过,红河州的棚改工作似乎在此后取得了长足进展。

  据《红河日报》报道,截至2014年11月中旬,红河州3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前期工作已完成,部分项目已开工。2015年1月17日,《红河日报》刊登的《新型城镇化的红河实践再发力》一文称:各县市政府认真处理建设项目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组织拆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的棚改签约率超过了100%,达到了103%。

  不过,红河也曝出了拆迁争议。

  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向澎湃新闻投诉: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

  就此,蒙自市委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该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这些人员中以老年人居多);一名老人乘现场一片混乱,在没有受到任何推扯的情况下自己趴在了地上,过了一会又自己爬起来;在冲击施工现场过程中,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被不明身份的人划伤流血,导致地上有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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