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03-28 09:00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年2月25日 第4版 | 查看:1044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聚焦解决“四风”问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精神狠抓作风建设,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了一大批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决心。

  对一名党员来说,党纪处分是什么?是一次挫折?一个污点?一声警笛?还是一盏明灯?不论是何名状,党纪处分对其内心的震动影响不容小觑,会产生懊悔、灰心等诸多复杂情绪。受处分党员干部中,有很多能勇于直面自身问题、及时整改主动作为,找到新的起点干出一番事业;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觉得抬不起头来,一蹶不振得过且过,甚至破罐子破摔。可见对“受处分”的认识、态度和方式不同,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后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就相应不同。那该如何正确对待“受处分”呢?

  首先要拨正思想这根弦。要从讲政治的角度看待纪律处分决定执行问题,只有每一件处分决定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纪律的严明公正,真正发挥处分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又要从讲规矩的角度看待党纪处分,作风问题无小事,执行纪律不容打折扣。一针一线只要姓公不姓私,就不能占为己有;一举一动关乎党员形象,必须谨言慎行。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纪律是法律前面的一道保护线,一次处分未必不是一场洗礼,提醒违纪党员干部收敛收手、强化规矩意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曾经抱怨:“如果组织上早提醒或早处理我两年,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不至于这么大,自己犯的错误也不至于这么严重。”将纪律挺在前面,实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最大限度挽救违纪党员干部,使之不再违法。

  其次要摆正心理的天平。有些受处分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曾为党的事业尽心尽责作出贡献,希望党组织可以从轻发落或既往不咎,殊不知成绩不能掩盖问题,贡献不能抵消错误。《论语·述而》有言“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党员干部应该放下心里的包袱,坦然面对党纪处分,以此为鉴,锻造过硬的品质。

  处分虽对党员干部的事业有冲击,但并不意味着满盘皆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等规定。可见,党组织这扇门并没有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拒之门外,而是框定了时间对其整改表现进行考察、检验,给予认真改正错误的同志以新的机会。倘若能迷途知返,并积极付诸行动,集中精力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未来依然可期。

  第三要走正为官这条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做人、做官、做事提供了基本遵循。目的就是为了让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干事创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折回正道,但只要对自己严起来、干事业实起来,依然可以做一个无愧于党和人民事业、无愧于家人、无愧于心的人。

  因为触纪而受到处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受到处分后不能正确看待,甚至自暴自弃。要以正确的心态对待“受处分”,以党章为明镜,以纪律为准绳,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洗净灰尘再出发。(陈妍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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