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6-03-16 22:06 | 来源:检察日报 2016-2-25 第02版 | 查看:763次

——最高检民行厅厅长郑新俭做客高检网正义网接受访谈

牛旭东

  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牛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今天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相关情况。郑新俭说,山东、贵州、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省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该县法院起诉,系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行为向该市中级法院起诉,系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期,各试点地区还将陆续有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确定在13个省(区)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对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审理等程序问题形成初步共识,湖北、吉林、安徽等省级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关问题与省高级法院会签规范性文件。同时,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并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培训,提升检察人员提起公益诉讼的能力。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郑新俭介绍。 

  同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严格履行诉前程序,截至2015年12月底,已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绩斐然,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和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相继诞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成为过去一年民行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除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外,民行检察工作始终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国有资产等社会热点上,还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突破口,重点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司法人员为了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有效发现并监督纠正错误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程序违法、执行违法情形,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7014件。 

  对于2016年公益诉讼的“新动作”,郑新俭告诉记者:“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汇总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重点督办,继续派员赴相关试点地区进行督导,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研究分析案情,认真分析研判提起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对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制定预案。同时,加强对现有行政检察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调查核实、搜集证据材料、撰写起诉书、参与庭审等提起公益诉讼所必需的能力和水平。” 

  郑新俭表示,除了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还将全面提高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稳步推进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等改革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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