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让网络募捐不再是“法外之地”(3图)

发布时间:2016-03-13 12:41 | 来源:信息时报 2016-03-10 A06版 | 查看:1516次

王名接受采访。信息时报记者 周秋敏 摄

曹义孙接受采访。信息时报记者 周秋敏 摄

陈舒接受采访。信息时报记者 刘宇雄 摄

据新华社电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9日,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范和调整,我国慈善事业能否进入加快发展的轨道?百姓捐献能否更加放心?

立法原意不赞成个人募捐

就在两会召开前不久,一则“26岁的谢同学在德国留学期间患上白血病,手术费治疗费几百万元,希望好心人出手相助”的求助信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短短两天时间就为当事人筹集了超过50万元的金额。

“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因此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

慈善法草案明确,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阚珂说,由于公开募捐的可募集对象范围更广,资金量、支出量都很大,因此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门槛更高,要求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部分个人募捐或涉违法

“对于网络上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一般分为自助和助他两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进行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认为,目前个人直接募捐越来越盛行,一方面是这种方式容易在网络上吸引大家注意,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获得大量捐赠;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有关慈善活动的规范不完善。

“公众看到的是个案求助,但背后还有很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说,真正需要的是促进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地参与对困难人群的救助和帮扶,这样才能让社会公益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提高慈善募捐公信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自主创业的同时投身慈善事业,长年通过“一对一”方式捐赠钱物,迄今累计捐赠资金和物品价值近百万元。

“我选择直接将钱物捐赠给受益人,是由于国内慈善组织在运作和管理中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担心善款无法善用。”侯玉雯的担心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一系列社会事件给慈善募捐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我国亟须通过法律对慈善组织予以规范,并以法律之名提升慈善的公信力。”侯玉雯说。

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看来,如何让捐赠人被尊重、增加捐赠人的获得感、让捐赠人放心捐是慈善法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草案明确,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时,通常都有明确的操作章程和捐助对象认定标准。

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王行最告诉记者,他们的捐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人口或低收入群体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人群。通过品牌项目、大型活动等方式筹款,根据项目进展分次将善款拨付给受助人。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主任王奕鸥说,在收到患者提出需要帮助的申请后,我们会根据不同的公益项目来确定资助标准和数额。慈善组织都建立了监测和定期回访机制对善款使用情况进行追踪。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用途,草案还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3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法律作出规范后,我愿意考虑通过慈善组织去帮助别人。”侯玉雯说。

让善款使用阳光透明

“我们每年都会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由民政局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王奕鸥说,通过每月公布财务收入、每季度公布财务支出等规范信息公开,很多捐赠人对我们表示信赖。

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草案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慈善活动的监管。”张铁汉说。

“立法、执法、守法,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施杰认为,法律出台后的关键在于有效落实,需要及时出台其他配套细则。“草案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靠配套规则予以明确,否则不好落实。”

代表委员认为,我国慈善事业起步晚、需求多,有机遇亦有挑战,亟待用良好的监管体制为其保驾护航。施杰建议,民政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慈善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监督;同时,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监管,让慈善真正阳光透明,让公众能够捐得放心。

委员代表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

通过信息公开减少诈捐行为

王名指出,预防诈捐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解决,涉及到刑事问题,需要刑法来进行规范。“《慈善法》还是一个软法,不是一个硬法,总体来说还是一个促进法,有些违法行为慈善法只能呼吁去抵制,在一定意义上不能直接进行惩处,惩处还是要通过刑法来进行规范。”王名说,“我个人的倾向是,通过信息公开来避免捐赠行为中的欺诈、隐瞒、牟利行为。”他指出,问责和监管的责任不完全在政府,媒体、公众、受益人本身都可以在这当中发挥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

首先要加强网络平台监管

曹义孙指出,个人募捐行为虽然不被允许,但依托网络公共平台的募捐行为却已经很普遍,要规范这一行为,就要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

《慈善法》的出台能够规范诈捐行为?曹义孙就指出,《慈善法》的出台对各种慈善捐赠行为予以规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对一些个人或企业的诈捐行为进行约束,但从法律层面上的约束,只能是减少诈捐行为的发生,并不能完全避免,“不排除一些公司、利欲攻心的人,即便有这种制度,他还是会做出诈捐的行为。”曹义孙说。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陈舒:

慈善法立法广州作了贡献

早在国家出台法律条文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前,广州便已走在前。2011年10月26日,广州就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关于慈善事业的城市法规《广州市募捐条例》。陈舒认为,成功经验在于,一是推动了草根慈善的发展。二是实施了慈善项目的审批。“如果一个小的慈善组织提出的慈善项目很不错,通过审核后,可以就这个项目向社会募捐。”全国人大专门调研了解广州的经验,在《慈善法》中有重要体现。

陈舒认为,政府要管理的是两件事。一是公募,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募捐。“这是必须管理的,因为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蕴藏诈骗的风险。”陈舒解释说,如果是小范围的募捐,彼此了解,有诈骗可用民事诉讼。二是要管信息公开。 

焦点

个人可与有公募资格慈善机构合作募捐

慈善法草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作出最新规定。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上述规定意味着,最新公布的该法草案放宽了对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在此前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中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

根据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门可对其处以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中新

慈善机构说法

广州市慈善会:新规有利于预防网络诈捐

《慈善法》草案出台,对未来的互联网募捐会有怎样的影响?广州市慈善会副秘书长汪中芳表示,“从规范层面,明确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渠道,将之引入与公募慈善组织合作,赋予公募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及使用管理募捐财物等职责,将有效预防网络诈捐、骗捐以及捐赠资金管理失范等问题。从专业层面,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支持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无论在资源调动与整合、慈善服务提供,还是在信息公开、问责机制等方面都更加专业”。

汪中芳表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之间的合作存在双方选择问题,对公募慈善组织来说,提升自身公信力和募捐能力显得更为重要。未来互联网募捐一方面会越来越融入生活、越来越普遍,另一方面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对公募慈善组织优胜劣汰的压力越来越大,将倒逼一些公募慈善组织特别是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体制机制改革。

广州市红十字会:朋友圈转朋友圈容易出问题

对于新规,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认为,如果是像传统的单位同事、学校师生、亲戚朋友生了大病来小范围提出爱心公开募捐未尝不可,因为可实际解决当事人的一些困难,而且彼此也都认识,善款可落到实处,“但如果是朋友圈,有些是通过一个圈传到另一个圈,人员组成比较复杂就不太好监管,容易出现后续麻烦。

“比如,就我知道的一个案例,广州有家医院因为有个病人大病住院,医疗费太多就以医院名义发起了募捐,后来病人出院还剩下一笔善款,家人说要拿走,医院不同意,认为是以医院名义募捐的,余款不能让家人作其他用途,后来协商之下,只好给病人用于后续康复和解决家属的一些交通伙食费等,甚至有些还有打官司的,这都是因为公开募捐善款时不够严谨,余款用途需要在协议中给予明确。”

腾讯公益:公募项目均有慈善机构审核

记者从腾讯公益方面了解到,目前,由个人、草根组织在腾讯公益平台上发起的项目,均由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进行认领审核后,才会上线。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和爱心网友共同对公益项目执行和善款流向进行监督。因此,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慈善法草案》提出的让互联网平台公开募捐跟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的模式暂时不会对在腾讯公益平台上进行劝募的项目产生影响。

“不过,要强调的是,未经过腾讯公益平台而仅仅是个人在朋友圈通过有人发起的个人募捐行为,跟由腾讯公益平台发起的并不一样”,腾讯公益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一些个人募捐其实没有经过慈善组织和网络公益平台,仅仅是个人发起,也并没有跟由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有关人士指出,恰恰是这一部分公募行为急需法规来规范管理。不过,这一部分的公募行为要追踪、管理或罚款,需要由民政部门和网络平台来对接协调、共享数据才更有望实现。

朋友圈募捐,你怎么看?

信息时报讯(记者李夏郭仲然张意珠林茹彬李元源曹翠娟)个人发起募捐,该不该受到法律约束?朋友圈求助,热心小伙伴捐还是不捐?参加慈善,税收该不该给优惠?且听街坊们怎么说。 

越秀区北京街

郑晓慧金融事业部业务员

社交平台募捐信息要先了解

“如果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募捐的信息,我会自己去了解信息是否真实和捐款用途再决定,金额大概是500元以下,一般会选择帮助儿童、孤寡老人和花季青年,当然车祸、换器官等比较严重事故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捐赠,因为觉得这种需要大笔资金的找相关募捐机构去发布会更有信服力。” 

荔湾区金花街

孙莉互联网公司职员

通过微博微信募捐很方便

孙莉说,“是否为朋友圈里的求助捐款,主要看背后发起者是机构还是个人,如果通过机构,款项走向是否透明、相关操作是否规范是我会考虑的问题。”

虽然存在这样的担心,孙莉依然认为通过微博、微信的募捐很方便。“这样毕竟能省去不少繁琐的流程,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到人。”她还认为,慈善立法是必要的,保障捐受双方的权益的同时,对参与其中的机构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天河区林和街

肖凯手工饰品店主

朋友圈募捐认识的才会捐钱

前不久,肖凯一位同学的妻子得了白血病,在朋友圈上发起募捐,及时筹得一笔资金。对此,肖凯说,“其实一般都是认识的才会捐钱,而且捐钱的面额也不会很大,一般几十元,毕竟现在网上虚假诈骗的信息太多了。” 

天河区车陂街

黎文光车陂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建议规范审核募捐信息流程

黎文光认为,募捐应有明确规范,尤其在核实捐助对象信息的环节。“个人应该找到居委会、街道等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资料认证。这样不仅能避免蒙混过关的人,增进公众的信任,也有利于公益组织的审批”。

谈及为慈善组织提供税收优惠,他表示赞同,“目前国内的社工机构正处发展阶段,福利制度也没那么完善。提供税收优惠,会促进整个行业发展。”

海珠区赤岗街

严晓川媒体工作者

慈善单位应经政府部门核定

严晓川认为,募捐单位必须是政府部门核定的慈善单位,不能是个人企业。“最近流行的‘轻松筹’募捐平台,我觉得就是很容易出问题的。第一,审核只需要一些身份证件和相关病历就能在平台上进行募捐,这些证件和病历等资料的造假成本和难度都很低,容易出现‘诈捐’。第二,募捐平台收取2%的手续费怎么界定?慈善应纯粹,任何个人和企业都不能靠慈善发家致富。第三,募捐的款项也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管和发放给受捐者,避免‘捐过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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