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20 18:15 |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6年01月27日 第A01版 | 查看:1069次
本报讯 (记者 孙春宁)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通知要求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后续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罚的力度。在社会组织监督检查或税务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公益性条件的社会组织,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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