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再涉奸杀案:从轻发落埋祸根(4图)

发布时间:2016-01-23 12:04 | 来源:腾讯新闻 2016-01-21 第3411期 | 查看:1047次

  导语:一位19岁少年涉嫌奸杀11岁女童,而他才出狱不久。警方的通报如是说:“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屡教不改,屡犯恶罪,从轻发落似乎毫无用处,反而纵容了再次犯罪。而这也是许多类似案件的困境。 …[详细]

  未满14岁无条件免罪,未满18岁轻判几率大

  未满14岁的韦某没有因为自己掐死一个男孩而付出代价。因为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14岁以下是不用负刑责的。他们也难以得到什么矫治教育,刑法原文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显然,没有理由寄望于家长,倘若后者教导有力,首次恶性犯罪恐怕都很难发生。而收容教养也是不太现实,怎么判断什么是“必要的时候”呢?且场所也不稳定。

未成年人犯罪与刑责示意图

未成年人犯罪与刑责示意图

  14岁—16岁可以负刑责了,但限于刑法规定的八种情形,别的小罪也不用“担心”。事实上,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般而言都不会重罚,因为未成年人是需要保护的。倘若严判未成年人,看起来缺乏人道关怀。中国法院网刊登的《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问题研究》便指出:“在对待未成年犯罪处罚的问题上,我国从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的不少人员均出现了过度保护的倾向,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处罚的轻缓化,不管三七二十一,反正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适用最轻的刑种、最低的量刑幅度、判处最轻的刑期,全然不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害人的权益。”

  免罪、轻判纵容了恶意犯罪未成年者

  又杀人又伤人,然而并没有得到什么惩罚。这实在是太过纵容和扭曲。而且这还不是韦某一个人的问题。前段时间有一条新闻特别火,三位湖南的留守儿童残忍杀害了自己老师。无界新闻的稿件提及,案发当天,一名儿童如此鼓励另外两位,“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了,也不用坐牢。”最后酿成大祸。

  剑桥大学犯罪研究所花了10年的时间追踪了超过700名未成年人。2012年公布的第一份报告(关于12到16岁未成年人),被认为在未成年人犯罪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自身个性和环境共同作用的复合结果。而起关键性作用的就是这个未成年人有没有培养起良好的是非观——是非观强的人服从法律,自控能力也比一般孩子好很多。倘若接受到的信息都是14岁以下不用负责,未成年人轻判,如何才能培养好是非观呢?倘若是非观已经混乱了,却缺少系统的、强制的矫正,又谈何重整是非观呢?

  目前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恶性化的趋势,本案并非个案

  如果说韦某和弑师的留守儿童这几个案例仅仅是偶尔出现的个别现象,那么讨论价值自然不大,不必忧心。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课题组在全国各地进行的抽样调查是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最为权威、可靠的数据。其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别进行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尤其是14岁所占的比例增长较快,如下图:

  而《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分析报告》还表示:“需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社会危害极其巨大的恶性犯罪、暴力犯罪领域特别突出。未成年人低龄化的原因比较复杂,个体发育更早、个体犯罪能力增强、身体与攻击能力高速增长等都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产生了影响。”下图清楚地显示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罪集中在14岁、15岁:

  爱护少年人没错,但是对于恶性大的情形,严惩才是最大的保护

  保护少年儿童毫无疑问。他们犯罪是需要大人和社会多承担责任的,这也没有错。但是,犯罪也分为很多种的,小偷小摸是轻罪,杀人放火则是重罪,岂能一概而论呢?有一句很流行的心灵鸡汤是“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用在对待恶性犯罪的青少年上倒是十分贴切。一味考虑保护和量刑轻缓化很可能适得其反,失去了帮他们矫正自己是非观的机会。

  并且,想要依赖家庭或者社会来对这些恶性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矫正也是不切实际的。如前文,倘若家庭教育是合格的,恐怕很难到这步田地,而中国也并没有一个发达的社群矫正系统,缺乏相关的社会组织。另有一点是,这些恶性犯罪的少年人往往处于比较复杂的社群,如2013年我国未成年犯罪抽样调查所做的比较分析发现,比照组的普通学生所在社区拥有图书馆的比例比未成年犯高出两倍左右,而后者所在社区拥有网吧、台球厅、游戏厅等对青少年可能有负性影响的场所比例又要比前者高很多。倘若他们不及时地抽离这个环境,那么情况恐怕只能朝着恶化走了。

  对于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量刑更为严格

  我国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实际上,少年儿童早熟并且认知能力也比以前更强,这个年龄门槛看起来就高了。而随着重庆女童摔婴、湖南留守儿童弑师等一系列案件曝光,公共讨论空间中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一直很高。所以,是不是应该考虑把几十年不变的刑事责任年龄做一些调整了呢?答案恐怕是肯定的。

此外,仅仅调整了年龄,而对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在量刑上心慈手软也不行。比如这位韦某,13岁逃脱惩罚后,他14岁又继续犯事,然而从表面信息看,判得不重还有减刑。对于广大非恶性犯罪的未成年犯,从宽处理没问题,但是不该被适用到那些恶性犯罪者身上。

  结语

  关爱未成年人天经地义,但是不恰当地一味从宽从轻,反而是纵容,并非真正的爱护。不管对于未成年犯本身,还是对于受害者和潜在受害者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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