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案今宣判 肇事司机被判无期(3图)

发布时间:2016-01-04 09:08 | 来源:东方网 2015-12-29 12:19:45 | 查看:1131次

  东方网12月29日消息:上海交警被宝马拖行致死案今天宣判,一中院对“宝马拖拽交警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浩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说:起诉书摘要。网络图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孙浩杰驾驶宝马X3越野车,行驶至闵行区吴中路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的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到虹许路的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茆盛泉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茆盛泉拖拽倒地,茆盛泉因颅脑损伤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5分死亡。孙浩杰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供述自己的上述罪行。检方认为孙浩杰有自首情节。

图说:3月11日,孙浩杰将茆盛泉拖拽倒地现场。监控画面口截图

  在8月19日的庭审现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孙浩杰提出起诉书内提到的“拖拽倒地”的行为描述与事实不符。而对起诉罪名,孙浩杰提出异议,他称:“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

  此外,记者还从一审的庭审现场获悉,3月23日成为该案的重要转折点,被告人孙浩杰在3月23日前所做的5份笔录均承认左转时看到交警抓住车窗,但3月23日之后,对于这一情节,孙浩杰均予以否认。(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茆盛泉简历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外勤交警,二级警员。工作8年,先后荣获记功/嘉奖。

图说:牺牲交警茆盛泉。资料图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达浦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广播传播有限公司职工

  2005年0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见习警员

  2008年0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科员

  2010年01月至事发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二级警员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岗位上牺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称号

  作者:刘轶琳 选稿:张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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