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9 18:44 |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5年12月23日 第A02版 | 查看:1119次
捐赠财产做慈善,要不要免税?被捐赠的受益人,该不该交税?近日,慈善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税收优惠问题,二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增加了“扶贫济困”可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规定。
“慈善捐赠免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很多国家都立法予以明确,就是为了鼓励民众行善,降低做慈善的成本,推动慈善业的发展。我国虽然有关于捐赠减免税费的政策,但一直没有落实到位,缺乏可操作性;捐赠者面对重重繁琐手续和高昂的捐赠成本,时常都会止步。慈善免税作为一项激励政策,有利于鼓励民众行善,让捐赠者在做好事时,也随之受益。对“慈善捐赠免税”立法,可以推动这一政策的贯彻实施,给民众提供一个合法避税的渠道,同时也促进社会财富二次分配,让急需救助的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从而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围。——江德斌
“慈善捐赠免税”不能止于有法可依。有关部门不仅要尽快促进慈善法落地,更要在“捐赠免税”与专门税法相衔接上,下足功夫。比如,做好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适当扩展目前企业“捐赠免税”只有年度利润总额12%的额度;与个税衔接,将更多自选的公益项目,纳入到“免税篮”中,并适当加大“捐赠免税”额度,等等。总之,只有做好互联互通,让慈善法与现有法律相互兼容、无缝对接,才能让“捐赠免税”从“口惠”变成真的“实惠”,激发社会公众的慈善热潮。——薛家明
“慈善捐赠免税”固然可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但也要警惕由此可能产生的一些“假慈善”现象。当前国内的公益环境并不乐观,一些公益机构的财务问题屡屡被曝出。一旦“慈善捐赠免税”立法实施后,恐怕会有更多人借助政策的优惠,打着做慈善的幌子来实现自己的特殊目的。为了防止这种借慈善之名逃避税款和获取名誉的事情发生,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的监管,规范对慈善组织的资格资质认定,完善公益组织的运行流程规定,坚决抑制假慈善现象的蔓延,让“慈善捐赠免税”能够始终围绕公益本质进行,真正实现公益目的。——吴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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