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少年的救赎——记首都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18 13:45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04月21日 03版 | 查看:752次

  看守所监区的铁门缓缓打开,17岁的大男孩小豪被带往一个陌生的地方。他不准备相信谁,也不信命运还有转机。

    但不到一年后,他曾经的盗窃罪被永久封存。他找到了女朋友,有了“正经工作”,脸上有了笑。

    这中间,他到底遇到了谁?

    “从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至今,北京市检察系统共对7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其中有22人顺利回归社会,9个孩子还考上了大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简称未检处)负责人岳慧青说。

    打破失足少年内心的“坚冰”

    负责小豪案件的,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满族女检察官柳青。

    2013年5月2日,她第一次见到小豪时的印象是“眼神冷漠”。这个外地来京打工的孩子,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卖了1000元,很快被查获归案。但在被问到家庭情况时,他不愿多谈,也不肯回家。

    岳慧青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沉默、排斥询问”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常见问题,“他们中的很大比例是冲动型犯罪,可能是青春期心智发展不成熟、家庭教育两方面导致的”。

    怎么打破这些少年内心深处的“坚冰”,是每一个未检处检察官面临的第一道考验。

    马明(化名)是一名17岁的东乡族少年,2012年因抢劫一名孕妇的挎包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马明在公安机关时供认不讳,但到了检察院就否认曾踢踹孕妇,对家庭情况更是“把沉默进行到底”。

    检察官决心改变以往电话调查和委托当地调查的方式,与司法社工一起远赴马明的老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某村。旅程颠簸而漫长,检察官乘坐了包括人力车在内的各种交通工具,辗转近2000公里,终于抵达马明的老家。

    在当地一调查,检察官才知道,马明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小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直到2011年11月孤身一人来北京打工。马明的父亲听闻孩子的犯罪行为,十分痛心,当即同意检察官的提议,用家乡话给马明录了一段视频。

    几天后,2000公里外的马明时隔多年第一次见到了老父亲的样子,爸爸劝诫他:“要听他们的话,好好改造,早点回家……”他一开始只是小声啜泣,最后放声痛哭。情绪平静后,他开口说了三个字:“我都说!”

    但在柳青这里,联系父母这一招也“碰了壁”。

    她多次给小豪在深圳打工的爸妈打电话,希望他们能来北京,帮助孩子走上正轨。但对方总说“工作忙走不开”,匆匆挂上电话。柳青也说了气话:“我都怀疑孩子是不是他们亲生的!”

    但法律援助律师和小豪聊过之后,对柳青说:“我觉得这孩子本质不坏,是不是可以给个机会,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对小豪做出附条件不起诉?”

    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的实施,让迷途的少年有了第二次选择人生的机会。

    新法中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

    柳青和法援律师坚持了一个月的轮番“电话攻势”,小豪爸爸终于同意来北京。检察官带来的这个消息,让小豪露出了意外的表情。

    “后来小豪告诉我,因为父母要离婚,他不能接受才离家出走的。也是因为这样,离家的三年中,他只给姐姐和奶奶打电话。父母和他互相都没打过电话。其实在小豪的心里还是很爱爸爸妈妈的。”柳青在对小豪的考察日记中写道。

    8月6日,检察院正式作出对小豪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但这还只是一场“秘密试炼”的开始。

    12个少年的“秘密试炼”

    小豪究竟是否会被起诉判刑,还要看接下来的考核。对他们的特殊考核,通常长达180到365天。

    “有学者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个‘准司法’的裁判权。但这项权力拿起来并不轻松,实施也遇到很多困难。”岳慧青说,“因为考察6个月到一年是要有人监护的,最开始的困难就是外地的孩子没有人接收。”

    在寻找接收单位时,检察官们更是面对着一连串反问:“这些孩子会不会再犯事?会不会逃跑?如果我接收了他们,要负多大责任?”

    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找到了5家单位,愿意“秘密”接收这些特殊的孩子做义工。其中两家图书馆接收本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家企业愿意接收外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我们会确定一到两人作为帮教人员,监督考察他们的言行。在他做义工的环境里,除了领导和带他的‘师傅’,没人知道他真实的身份。在起诉之前,我们都是严格保密的。”岳慧青说。

    截止到2014年3月,5家观护单位共接收了12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

    在和观护单位签订协议后,柳青给小豪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谈话、观摩庭审、法律知识问答、每周通电话保持联系、参与社会活动等。她还提出了一个特殊要求:“每周给爸爸妈妈打一次亲情电话!能做到吗?”小豪犹豫了一下,还是点了点头。

    这时,她第一次看见了小豪的笑容。

    帮教,并不是冷冰冰的说教。

    2012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金朝,遇见了17岁的少年小杜。

    小学毕业就辍学的小杜,来到北京当保安,因为一次看到单位保险柜的钱财,就起意行窃。2012年9月,金朝与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帮教人员,经过21小时的跋涉来到了小杜的家——陕西铜川的一个村庄。

    一路找到杜家,金朝看到的是一孔破旧的窑洞。小杜的爸妈年仅30多岁,却满头白发,满脸皱纹。他的爷爷也瘫痪在床。金朝对小杜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杜也低下头,呐呐地说:“金叔叔,我错了,因为我偷东西,爸爸妈妈头发都白了,我对不起他们。”

    检察官从“孝敬父母”开始,逐渐问出了小杜对未来的打算。他说:“金叔叔,我一直希望有一天能做大厨,做好吃的菜,让爸爸妈妈吃。”

    但因为小杜一时失足,家里已经倾尽所有的钱去赔偿被害人,盖到一半的房子也搁置了,更别说出钱供他学厨师了。

    金朝决定,把这个孩子“扶上正道,再送一程”。他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帮小杜学习厨师的助学金,再赴陕西,坐了一天一夜火车、又转汽车又找三轮车,亲手将2000元和“正能量”的书本送到了这家人的手中。

    在门头沟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之一,就是在6个月的时间内做足100个小时的义工。

    “2012年,门头沟人民检察院借鉴域外经验,探索建立了义工惩教制度。核心是通过让未成年人做义工,提高其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也避免了未成年人被投入监管场所后受到不良影响再次犯罪。”门头沟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刘玉霞介绍。

    新模式,要有新场所。门头沟检察院与该区图书馆、区义工联共同打造了“扬帆义工培育基地”。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的孩子除了学会图书分类、整理上架、借阅,还要参与扶贫济困、助孤安老、急救培训等公益活动。图书馆和义工联都指定了专门的观护员,在工作中期及期满做出评价鉴定。

    创新,还不只是义工培训。在门头沟人民检察院联合驻军部队共同打造的“扬帆军检观护基地”,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进行为期3天的军训。

    “送去的男孩子有长头发、满头染成紫红色的,去了第一件事就是剪指甲、理头发。监护人反馈,回来以后孩子变精神了,有一个孩子还想参军。”刘玉霞说。

    目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协调下,组建了6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及130余人的社会调查员队伍,同时还依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还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情况列入综治考核评分内容。社会化帮教模式初步形成。

    “但我们要注意把握好一个关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强调,“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应当在检察机关主导下进行,检察官绝对不能做甩手掌柜,完全交由社会力量放任不管。”

    “改变一个孩子,要长期坚持”

    少年司法的概念,起源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的全国首家少年法庭,到今年,恰是30周年。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也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障。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获悉,仅用了8个月时间,北京市16个区县检察院全部成立了未检专门机构。目前北京市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检察人员125人,其中硕士49名,法学博士2名。

    这支队伍也走向年轻化,30岁以下的有51人。

    他们统一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同一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相当于每个犯错的少年,都配有一个对应的“检察官叔叔、阿姨、哥哥、姐姐”。

    但目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推广,还存在现实的壁垒。岳慧青认为壁垒主要存在于4个方面:“第一,因为新的刑诉法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执法标准还不具体明确,决定程序过于复杂,比如有的地方检察院需要检委会讨论,容易意见不统一,导致难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决定。第二,绝大部分地方很难解决外地和本地户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等待遇的问题。第三,政府部门对观护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第四,每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时间是六个月到一年,大大加重了负责检察官的工作量和责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办人的积极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扶,不可能和GDP指标挂钩。别的案子可能很快收效,但改变一个孩子,不可能几天就见效,必须长期坚持。”岳慧青说。

    柳青对小豪的“试炼”过程就遇到过岔子。

    2013年9月2日,她一大早就接到观护单位打来的电话:“小豪不见了!”他头一天晚上请假外出,夜不归宿,也没回来上早班,单位领导打电话也联系不上。

    柳青当时一惊:“这个孩子真不让人省心,附条件考察还不到一个月,居然就出这么一个大状况。找!挖地三尺也得找出来。”

    她立刻让小豪父亲不停打他电话,并找他可能联系的朋友。终于,中午11点半,小豪父亲找到了他,朋友说小豪当晚为以前同事庆祝生日,“喝多了”,留宿在那里。

    柳青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但在电话里严厉批评了小豪。这个孩子却沉默以对。柳青更生气了,就吓唬他说:“如果再有下一次就延长考察期,更严重就撤销附条件考察。”

    后来她送给小豪一个笔记本和笔:“如果有什么心里话不想对人讲,可以写下来,记录每天的生活点滴,积累下来回头再看你会发现不一样的自己。”

    每个曾冲动犯错的少年,都在观护基地有了变化。

    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刚不愿意和父母在一起,检察官就特意安排了与他父亲年龄相仿的李厨师当他的观护人。后来,小刚考察期满时,正值春节期间,是餐饮企业最忙的时候。小刚自己决定,放弃回老家与家人团聚,留在基地和李厨师一起继续工作,直到正月十五。

    小豪也慢慢开始在短信中提醒柳青“注意身体”,他的观护人也夸奖他“吃苦耐劳,没有经验也不退缩,销售业绩一度领先”。

    2014年1月24日,是柳青对小豪的最后一次考察帮教。她为小豪挑选了一份新年礼物———条围巾,“因为每次小豪来检察院,我都看见他羽绒服的领口空荡荡的”。

    小豪的回应,是告诉检察官姐姐一个秘密——“我交了一个女朋友!”

    这种独特的喜悦,不止一名检察官体验过。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检察官彭燕的电话铃,在2013年8月的一天清早响起。电话那头,40多岁的家长激动得结巴:“检察官,小雨被录取了,上学了,上大学了!”几个月前,偷了同学手机的高三学生小雨考察期满,彭燕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失足少年中,也有考察期满就年满18岁的。他们的检察官收到的是一份更大的惊喜。

    有两人不仅被观护企业肯定,还获得了正式录用通知。金朝也接到了小杜从陕西打来的电话:“金叔叔,我在我们市里的最大酒店后厨打工,今天拿到了第一笔工资!”

    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将立即得到封存。资料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013年,北京市全部落实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为76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律援助;对27名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辅导;对90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跟踪回访帮教263人次。北京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为32.6%,不诉率为26.2%,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从这一天起,曾经犯错的他可以不再背负任何负担,开始新的生活。”柳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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