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实施法规处罚停车不熄火 4年多未开出一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5-12-17 21:32 | 来源:广州日报 2013-10-28 A6版 | 查看:966次

  本报珠海讯(记者陈治家)近日北京有关部门就“停车熄火”立法举行听证会引发广泛关注。其实早在5年前珠海就率先推出相关法规,但记者近日从珠海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现实中该法规执行起来很难操作,实施4年多来珠海未开出过一张此类罚单。

  交警:开罚单遭遇取证难

  2008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新修订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立法规定要求停候机动车必须熄火。

  《条例》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该条规定,机动车辆停候时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20元至200元罚款。

  近日,记者从珠海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认为停候的车辆随时随地分散在全市任何一个地点,而交警主要是处理马路上的交通违章,无论是在珠海还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有足够的警力来处理停车不熄火的问题。另外,最主要的问题是执法取证难,熄没熄火车辆外的人离远了点都看不出来、感受不到,只能停候车辆旁边的人才能发现,就算有人举报,交警能够出警处理,等交警来到,他熄火了,你拿什么证据来证明他没熄火,停候了多久没熄火?没有证据又凭什么来罚司机?因此,在交警看来,现实中执法很难操作,珠海该项法规实施4年多来也没有开出一张罚单。

  人大:立法目的在于有法可依

  记者从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让执法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同时从观念上能做到引领或宣示作用。有了这条法规后,当市民碰到此类行为时可以明确制止,“在这些场合停车候车不熄火是违法的”。

  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当初将此规定写进《条例》,除了停车熄火有利于环保之外,还在于以前接到过此类行为投诉无门的情况。在没有此项立法之前,曾经有市民反映,说楼下有个旅游商店,旅游大巴长期停在那里不熄火,市民投诉到交警部门,交警说没有违章不归他们管,建议找环保。环保说噪音不超标也管不了,因为法律没规定,不能认定它是违法,也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管。现在既然有了立法,规定了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市民碰到此类行为就可以名正言顺要求对方熄火,知道向哪里投诉,而执法部门处理起来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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