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000多宗民告官 仅30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12-17 21:46 |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12-15日 版次:AA06 | 查看:820次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去年行政诉讼案件9167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仅30宗。昨日,深圳市政协举行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专题协商会上,运行效果不佳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成关注焦点。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近几年,深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数量并不乐观。据统计,2013年度,深圳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共计3840宗,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仅有18宗;2014年,全市的行政诉讼案件9167宗,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仅有30宗。深圳市政协委员樊亮在发言中透露,今年相关数据尚未公布,但据了解依然不容乐观。

    行政首长为何不愿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们为什么不愿出庭应诉?理由是忙,但怕当被告,怕败诉,怕被当事人指责,怕被法官询问,也可能是原因。”樊亮认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十分必要,有利于提高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还有利于行政首长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更有利于缓和与解决矛盾,从而规避更大的问责风险。

    深圳于2008年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按市政府规定出庭应诉被纳入指标体系,成为225个细项考核指标之一。但在满分100分的指标体系考核中,行政首长出庭只有1分的分值。同时,2010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占政府绩效考核权重8%,即在政府绩效考核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权重为0 .08%。

    拒绝出庭年终考核应亮红灯

    由于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运行效果不佳。为此,樊亮建议,市政府应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章制度,明确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要求、情形、指标及考核机制等。比如,对于本单位本年度第一件一审行政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大规模群体性案件以及法院或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确实案件太多,无法出庭的,要在开庭前,向上级部门和法院履行书面审批程序。

    在政府绩效考核中,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为专项考核指标,并加大分值权重,同时考虑对行政首长未依规出庭的情形,每宗案件扣分若干。在年终考核相关领导是否称职时,对于拒绝出庭,又无正当理由也未履行审批程序的负责人,敢于亮出红牌,打出“不称职”的评定。

  作者: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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