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5 21:07 | 来源:华西社区报 2015年08月25日 第0e01版 | 查看:914次
公安机关不再开“我妈是我妈”等十八类证明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证明材料,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等,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2、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
3、房产情况证明
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5、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
6、保险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作出核定。
7、身份证升至18位后,需证明是同一人的
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
8、人员失踪证明
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10、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对是否实际居住并不知情,应到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
11、身份证丢失证明
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
12、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让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13、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1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5、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16、偿还能力证明
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17、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18、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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