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5 21:1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5-12-11 | 查看:1079次
近日,民政部对中慈社会捐助服务中心、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中慈社会捐助服务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民政部2009年度至201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慈社会捐助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民政部2007年度至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