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公益不能只靠理想和情怀 基金会管理费不超支出10%的规定很难留住人才

发布时间:2015-12-01 21:39 | 来源:新华网 2014年12月23日 | 查看:1733次

  公益人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的现状,根源于制度的桎梏——《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个存有争议的规定,让很多公益组织特别是草根型的公益组织,在开展业务时处处掣肘,很难留住人才。

  那些公益事业发展得好的国家,并没有对行政管理成本作硬性规定。执行性公益组织行政经费超过20%、30%的并不鲜见,即使公益组织的管理费超过90%亦不算违法——前提是其资金用途能够说服公众。

  中国2004年设立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针对红十字会这样官办公益机构——它们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享受财政拨款,机构员工的工资、福利都由财政拨付,其组织维持基本运营的大部分费用都是财政解决。规定“管理费不超支出10%”,能够促使其更有效地把善款用于救助对象。 

  在过去十年间,随着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形早已发生变化,社会对民间公益组织的需求不断增多。但是,很多民间草根慈善组织募资能力较差,独立运营又缺乏稳定财政支持,这使得“10%”的规定成了紧箍咒,使其在设备添置、办公成本、人力成本上都捉襟见肘。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发展公益事业,在很多方面要有市场的逻辑。包括公益组织本身,也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个前提下,公益人力资源更需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等,让优秀的人才能够留得住、活得有尊严。

  在北京,很多公益人只有3000左右的工资,而大家都知道,这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计。一旦这人慢慢步入家庭生活,原先的理想就会“硬着陆”,遭遇现实的困扰。我们总不能最后让公益变成只有不愁生计的有钱人的游戏吧?

  当然,也有一些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收入不算低,甚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但我认为这不应该简单地质疑,而要从他所能给这个组织和社会能够带来的社会效应来衡量。对于那些从事公益事业的优秀人才,我们就必须向企业学习,用富有竞争力的待遇让其扎根公益,先有了人才这个主体,这样这个行业才有发展壮大的可能。

  所以,绝对不能先把公益人做道德上的拔高,一味强调职业责任、社会使命感,然后认为他们就应该不要去在意自己的收入问题,不要在意金钱,应该苦中作乐地服务于社会。若是如此,这样的行业是绝难持续的。 

  真正的公益人,当然不会期待靠做公益大富大贵,但在从事公益事业、为社会服务的时候,也要让公益人能够把自己和家庭照顾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一个能够长远健康发展的行业,必然需要一个付出与收入成正比的分配机制,不能让公益人只靠理想情怀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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