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9 15:32 | 来源:扬子晚报 2015年11月17日 第A27版 | 查看:2502次
陈虹女士在纪念碑上找到了父母的名字。于丹丹 摄
昨天上午,在南京市岱山南麓西天寺墓园内,南京市红十字会在这里举行《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暨南京市遗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林迁建落成仪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领导及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家属等共计约800人参加活动。自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成立以来,共有7000多位市民报名参加,已有1300多人实现捐献。通讯员 侯雪
扬子晚报记者 于丹丹
记者了解到,1996年10月3日,南京成立全国第一家捐献遗体志愿者的群众组织——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志友”副总干事赵玉坤告诉记者,2001年9月29日,南京志愿捐献遗体者纪念林在栖霞山红景园落成。2006年8月,纪念林从红景园搬迁到雨花功德园。由于捐献者越来越多,原有的纪念林场地面积已无法满足刻名和开展纪念活动的需要,南京市红十字会于2012年正式向南京市委、市政府提交了重建“志友纪念林”的请示报告,经过近3年的策划和施工,终于在今年顺利完工。目前纪念林整体占地1万平方米,是目前所知全国占地面积最大的纪念场所。
记者昨天来到纪念林,只见主纪念广场占地约1500平方米,主碑中央刻“志友颂”碑文及“志友之歌”一首。主碑两侧按照单双年分别铭刻着1300余名遗体捐献者及70多位器官捐献者名录。主碑前建有汉白玉花环一座,纪念碑四周种植各种花木,营造出一个既庄严肃穆又温馨美好的氛围。
65岁的陈虹女士,昨天在志友纪念碑上找到了自己已故父母的名字——邹志楷和陈霭薇。“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终于在了一起,这也是母亲生前的愿望。”陈虹女士告诉记者,父亲邹志楷是南京理工大学的教授。“父亲生前就多次表达,过身后将遗体用于医学院学生的教学当中。”陈虹女士说,父亲2014年因病过世,和他恩爱相守一辈子的母亲非常悲痛,在第二年也离开人世。“母亲离世后,遗体也捐献给了医学院。“而陈虹女士在父母的影响之下,也加入了志友。不过,当时在功德园里,父母的名字并未镌刻在一块儿,这也是她们一家人的遗憾。但当听说志友纪念林要搬迁的消息,她们就表达了希望将父母的名字镌刻在一起的心愿。此次南京市红十字会满足了她们的愿望,这让她非常感动。
昨天来参加活动的,还有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该校解剖学系主任丁炯告诉记者,从上世纪90年代,学校开始接收志友的遗体捐献,目前,学校每年接受志愿捐献遗体的数量能达到110到120例。而面对志友的捐赠,南医大早在2004年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遗体捐献者纪念馆,也叫做医学伦理教育馆。“实验室外有感恩志友的橱窗展示,让学生在学习解剖之前,就先了解这些捐献者是谁,做到尊重遗体,爱护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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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人近亲属优先接受器官移植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今年9月25日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是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遗体、人体器官及人体组织捐献三项工作同时合并规范的地方法规。
条例明确,如果已故的自然人生前并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和器官,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用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其器官或遗体。此外,器官捐献人的近亲属因病情救治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将优先排序。器官捐献完成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捐献人近亲属做好遗体的后续处理。对于遗体和器官的捐献人,《条例》要求民政部门为其遗体运送、火化处理等提供一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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