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9 15:11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11月19日 01 版 | 查看:537次
上海浦东法院出“硬招儿”救助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一个在全国司法系统都棘手的难题,如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得到解决。
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看护问题是我国公检法界的一大难题,一些涉刑人员由于独自带着未成年子女,入刑后子女无人照看,成为让法院难以落判的重要因素。
过去一年,上海浦东已发生21例类似的情况,被告人声称未成年子女没有亲人照看而向法庭要求缓刑或者从轻处罚。但在浦东法院刑庭创设的“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机制”面前,上述21例案件中,8名被告人子女被送往北京和西安太阳村、11人送上海彩虹中心妥善看护后,被告人原本声称“没有”的家属均纷纷现身。
从2014年下半年起,浦东法院刑庭创建“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机制”:被告人逮捕后,如其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首先交由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临时看护3到5天,确实无法联系到其他家属时,再交由具备长期看护资质的北京或西安太阳村看护,待其他监护人现身或被告人刑满释放时,将未成年子女接回监管。
一年来,法院已将这21例案件中的22名被告人依法收押,妥善安置29名未成年人。最近一次,一名涉刑人员在得知孩子可以被送往看护中心的做法后,主动找亲属安置子女并投案。
公安干警帮涉刑人员看孩子的现象屡见不鲜
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看护问题,在整个公检法系统,出了名地难解决。有的涉刑人员用未成年子女做“挡箭牌”,要求法院从轻发落;有的会指使家人把孩子直接“扔”在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法院,以此影响审判。
对于刑期较重的,法院会安排法官把孩子送回原籍寻找亲人。但这个方法,既费钱,又费力。一方面,法院需要承担往返费用,法官还要浪费很多办案时间来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另一方面,很多孩子即使找到亲人,也会遭遇家属“拒收”的尴尬。
上海浦东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原刑庭庭长曹克睿记得,自己在2013年左右刚刚调往浦东法院刑庭工作时,就遇到过好几例这样的案件,“有个人让老公把两个孩子直接放在法院门口,还有人甚至带了别人家的孩子来冒充”。
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帮着涉刑人员照看孩子,在司法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这些涉刑人员子女,稍大一些的,还会帮着父母骗法官。明明有其他亲人就说没有,明明有地方上学也说没有,明明父母没有离异偏说离异。
浦东法院刑庭法官助理陆玮还在一次安抚涉刑人员子女的过程中,被一个9岁男孩又踹又咬。但从2014年一起贩毒案开始,法官们的处境开始有了明显转变。
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找到“看护者”
贩毒人员李某是一名累犯,按照其犯罪情节,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她却称自己独自带着一个正在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且与丈夫离异,找不到丈夫。
曹克睿记得,当时他与民警一同协商解决方案,作出了“照常羁押”的决定。他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已经联系到了北京太阳村的负责人张淑琴。
曹克睿为此专门作过调研,太阳村不仅具备合法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资质,而且能为涉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住宿、饮食、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有的重刑犯子女甚至在太阳村的看护下考进名牌大学。“实在不行,就把孩子送去太阳村。”曹克睿当时想。
小女孩最终临时住进了浦东法院,等待北京太阳村工作人员前来接洽。两天里,法官们轮流陪护。在得知女孩见过父亲且有舅舅在上海工作的情况后,法官们迅速为她寻找亲人。
在法院住了两天后,女孩的父亲带着一个已经工作的哥哥来到法院把孩子接走了。
“很多法官都哭了,小女孩看到他俩高兴极了,飞奔过去扑进爸爸怀里。”法官助理陆玮说,当时北京太阳村的接洽老师也在现场,原本已经打算把女孩接走,但她的父亲却突然出现了。
这件事,更加坚定了浦东法院刑庭要与太阳村等救助机构合作的意愿。“实际上,大多数孩子明明可以找到亲人,有亲人陪护成长才是最好的。”曹克睿说。
但问题是,与太阳村的合作机制究竟如何建立?孩子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浦东法院在这一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托管责任?看护质量如何保证?
记者查询发现,一些地方也曾尝试由社会福利机构对这些孩子进行临时看护,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做法未能坚持下来。
这些福利机构一方面担心涉刑人员子女犯事,不好管教;另一方面,涉刑人员子女实际处在福利机构职责范围之外领域,机构没有“义务”一定要为这些孩子提供看护服务。
曹克睿告诉记者,托管、代养涉刑人员未成年孩子,最让人担心的是安全问题。
此前,通过浦东法院送往北京、西安太阳村的8个孩子均由浦东法院法官和太阳村工作人员共同接送,浦东法院法官还会定期探望、了解情况。
法院探索向涉刑未成年人看护机构“付费看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但对于本文所涉的未成年人是否系“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则无明确规定。因此,上海市目前的未成年救助机构主要为福利院,但其对象主要为孤儿及残疾儿童。
同时,基于行政权的“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各行政机关也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大多停留于“基本生活费发放”等临时性救助的形式。
值得关注的是,浦东法院在探索由社会机构看护的过程中,向负责长期代养的太阳村和负责短期临时看护的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按标准支付费用。
张淑琴告诉记者,像浦东法院这样直接拨付代养费用的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家。曹克睿说:“太阳村和彩虹中心都没有主动向我们要钱,但我们觉得,为了确保这个机制长期规范运行下去,这钱必须给。”
这笔费用来自浦东新区、浦东法院两级部门支持的司法救助款项,除基本的看护费用外,还包括往返接送孩子的交通费用。
曹克睿一直尽力支持太阳村和上海彩虹中心这样的公益机构运作,希望为它们找到一个自我造血循环的长效机制。目前,他反而更加担心这些社会公益机构的长期存续和发展问题。
“能不能多一些社会支持?法院能不能在把孩子送过去时都支付费用?”曹克睿说,这笔“看护费”理应由被救助孩子的父母或者亲人支付。未来,浦东法院也会在这方面继续探索,让那些有能力自己支付看护费用的涉刑人员家庭自行支付看护费。
在浦东法院这一做法推出后,上海多个区域的基层法院曾来这里学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负责提供临时看护服务的彩虹中心,能否在这一做法得到大面积推广复制后承担起临时看护的服务需求?
据了解,上海彩虹中心是一间以心理咨询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益组织,它总共只有4个住宿床位可以提供,承接浦东法院的看护工作问题不大,但要承接更多服务时就显得捉襟见肘。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浦东法院刑庭庭长马超杰以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在会议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本市尽快设立涉刑人员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的建议”的议案。而在今年6月,上海市综治办就此回复称:本市正在研究制定更为完善的指导性意见,并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试点成立民办非企业承接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临时监护工作。本报记者 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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