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家社会组织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5-11-08 12:03 | 来源:南方日報 2015-06-10 第SC03版 | 查看:851次

今后将重点查处兜售“牌匾”等七方面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啸天)针对抽查中出现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完整、理事罢免未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等问题,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9日向媒体通报,深圳市影视制作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商会、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任达爱心护理院4家社会组织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行为被要求责令改正。

  据介绍,2014年,基于首次实施社会组织抽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设置了“缓冲适应期”,对抽查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未实名公布。从今年开始,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照《办法》“不事先通知”、“随机抽取”、“违法必究”的要求,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全程监督,一经发现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实名公布。

  目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经抽查社会组织10家,发现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深圳市影视制作行业协会、深圳市投资商会、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任达爱心护理院5家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活动开展、财务收支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

  其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的为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该会在2015年1月28日年换届选举中,未按照规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整改期限为3个月。

  据报销制度不完善,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善等。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三个月内完善法人治理,依法履行理事选举和罢免程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针对抽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重点查处以下7方面违法行为,一是违法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的;二是以吸纳副会长、理事、会员等名义兜售“牌匾”、非法敛财的;三是以社会组织名义为特定个人、企业或行业非法谋取利益的;四是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五是违反章程宗旨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六是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七是重大事项、开支等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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