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28 22:18 | 来源:北京日报 2014年07月14日 第20版 | 查看:890次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中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
民国时期翻印的《历代循吏传》
“循吏”之名,最早见于《史记》中的《循吏列传》,后为《汉书》、《后汉书》直至《清史稿》所承袭,成为正史中记述重农宣教、奉公守法、“所居民富、所去见思”(《汉书·循吏传序》)的州县地方官之固定体例。
“循吏”入传的标准
《清史稿·循吏传》撰写者夏孙桐(1857-1941)在《清史〈循吏传〉编辑大意》中谈到,循吏入传之标准有三:其一,官阶以终于监司(布政使、按察使及道员)为限;其二,主要政绩发生在任内;其三,必须“廉、能”,缺一不可。按此标准,《清史稿》共记载了116名循吏的事迹。这些政绩卓著、勤廉施政的州县官,是清代地方基层官员中的“正能量”,也是国家政策在地方的具体实践者。
州县官作为“亲民之官”,是真正负责地方实际事务的基层官员。有鉴于此,清一代非常重视州县官的选任。如县官的来源主要是科举中试的进士及举人,其余则是以积功受奖或“拔贡”(由地方保送入京朝考)等方式授官。清代省府州县按管理难度与特点定为冲、繁、疲、难等缺。交通频繁曰“冲”,行政业务多曰“繁”,税粮滞纳过多曰“疲”,风俗不纯、犯罪事件多曰“难”。有四字相兼之州县,也有三字、二字、一字之州县。所选官员,按其能力高下分派各县。
历经严格考核走马上任的州县官,是如何履职的
《清史稿·循吏传》中刘衡的为官实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嘉庆五年(1800),25岁的刘衡中乡试副榜贡生,充正白旗教习。十八年,刘衡以知县派发广东四会(今四会市),开始其长达近20年的地方官生涯。
刘衡为官通达下情,诚信动人,平时有事下乡巡行,轻车简从,自备干粮,决不扰民。他自垫江调署梁山时,垫江民众前往州府请愿,希望“还我刘公”。梁山民众则哀求州府,乞求“暂借刘公”。梁山处于群山之中,远离水道,常年为旱情所困。刘衡率众修筑塘堰,因时蓄泄。他还倡捐银两,置田建屋,每年得谷数百石,以养孤贫。刘衡后来路过垫江,乡人以为他回来执政,道途相迎,欢声雷动,后来得知是转赴他任经过此地,乡人恋恋不舍,至有痛哭。
道光五年,刘衡调任巴县。巴县为重庆府首县,五方辐辏,讼狱繁多,号称难治。县内额外胥役多达千余,时常擅权作恶,危害百姓。刘衡上任后,事必躬亲,将额外胥役遣散为民,只留百余人使令,自此吏役皆畏法而收敛。他强调“官须自做”,潜心研读律令,颇有心得,以亲审案、明断狱既而杜绝胥吏之弊而著称。每日坐堂署判狱,不设家丁,堂中设立一锣,号称“达情锣”,事先声明,凡有冤情,均可直接击锣,闻声即出堂审判,并不假手他人,百姓称他为“刘大锣”。判决时,他亲书判语,让双方过目。若有不识字者,令书吏朗诵,必令双方心服离去,亦使蠹役无从作弊行奸。所判或有舛误,立即更正,决不马虎,百姓感动,呼为“刘青天”。
为政重教是清代循吏的重要特点
他们不仅兴学校、办书院,还订立条规,严格监督,而且时常亲自授课,以为表率。刘衡刚到博罗时,便召诸生到明伦堂宣讲《四书》,当地书院经费欠缺,他又捐出俸银生息。在垫江,刘衡修葺凌云书院,与诸生讲论经史文艺,贫困子弟无力向学,他发动绅民捐建乡学20余处。
道光七年,刘衡升为绵州直隶州知州,蒙皇帝召对,训以“公勤”二字。十年,擢升为河南开归陈兵备河务道。这年冬天,清廷派使者巡阅各地河防,江南、河北等地料垜(同“垛”)不实,官员多被罢黜,惟河南厅汛无人免职。不久,刘衡染病,久而未愈,乞归。二十一年病逝于家中。
刘衡注重经世,尽心吏治,他在讲经讲学时常常强调,为治之要在恤贫保富,端正人心,匡正士习。所著《庸吏庸言》、《蜀僚问答》、《读律心得》、《庸吏余谈》等书,详述兴利除弊之道,为时人所重,奉为圭臬。同治五年(1866),四川学政杨秉璋疏陈刘衡历官循绩,奏请将其政绩宣付史馆,编入《循吏传》,诏谕允准。
在中国古代,循吏是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际贯彻者和具体执行者,是国家政权在地方的代表。正是由于这些循吏所发挥的正面作用,政府对地方基层社会的治理得以有效实施。从《清史稿》所载循吏保民、惠民、恤民、养民的诸多吏治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循吏大多具有体民心、重民情的民本意识,并特别注意以廉率下,以德化民,劝民向善。
在中国古代制度建设尚不规范,地方治理很大程度取决于“人治”的背景下,循吏作为“亲民之官”,以其身体力行,承担着沟通国家行政体系与地方基层社会的重要职责,体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以此角度言之,清代循吏的吏治实践,为我们认识传统社会国家政权与地方行政及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照。(作者为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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