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公园应与商业经营保持距离

发布时间:2015-10-27 08:33 | 来源:南方日报 2013年7月22日 DC04版 | 查看:974次

  位于莞城街道东南角的东莞市人民公园(以下简称“人民公园”)青山绿水、环境优美,一度是市民休闲的好去处。但就在最近,市民奉先生反映:人民公园内可供免费休闲的地方越来越少,收费的地方却越来越多。经过实地走访,记者证实了奉先生的说法(详见7月19日本报AⅡ04版)。

    公园,是具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顾名思义,公益性应该是公园的首要属性。我国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除部分娱乐性收费性公园外,大部分城市的公园都属公益性公园。依此标准,东莞市人民公园很明显属于公益性公园。

    尽管在先天定位和制度架设层面,已经预设了公园的公益属性。但是,公园公益性与盈利性的争论从未停止过。每逢节假日,逛公园成为不少市民的休闲项目,有关公园的话题也会在此时见诸报端——依托火热的人气,一些商家在公园举办各种商业活动。这一现象,也引来诸多争议:以市民休闲为主的公益性公园,要不要成为熙熙攘攘的商业场所?

    与这种节假日出现的,时段性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同,东莞市人民公园内存在的商业经营现象,则是长期存在,以至于许多市民对此现象已经习以为常。但在事实上,公益性是公园的首要属性,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是公园的主要功能,商业经营早已违背了公园的建设初衷。对此,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针对公益性公园内开展的营利性活动,不少公益性公园管理方总会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其中,弥补公园经费不足是最常见的说法。公益性公园的经费不足是一个老问题,这几年随着地方政府的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已经有所改善。东莞属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公园、生态园的建设一度被提上重点议事日程,对已有公益性公园的投入,想必更大,更加没有理由在公园的公共空间内进行商业经营。

    在人民公园内,许多收费经营项目收取5元到15元不等的费用。这个费用标准,虽然并不高,但是在这些商业经营过程中,公益性公园的既有功能受到了损害,公园的用地性质也在发生改变。更有甚者,隐藏在公园中的私人会所,其账目则是一笔糊涂账。

    表面上看来,公益性公园里的经营活动方便了一些人,就像人民公园管理方负责人所说:这些(经营项目)都是公园应有的配套项目。但在实质上,这些经营活动损害了更多人的休闲权利——破坏了公益性公园的功能定位,带来一定的环境损失及绿地破坏。而且,随着城市用地的越来越紧张,若放任公益性公园的经营活动,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园用地被商业经营所蚕食。这些,与公园的公益性更加悖逆。郭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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