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反师德受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评聘

发布时间:2015-09-28 12:40 | 来源:羊城晚报 2015年09月22日 第A08版 | 查看:1079次

深圳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9月21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深圳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在于扩大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不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此外,违反师德的教师5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评聘。

  据悉,深圳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国家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

  改革后,实行“评聘合一”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度。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评聘、岗位考核、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的,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普通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纳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中小学,其评聘按该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执行。

  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的标准突出了师德表现,如因违反师德要求受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处罚,5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评聘。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违反师德受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评聘》)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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