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6 12:46 | 来源:腾讯 2015-09-26 09:04 | 查看:965次
之下将膝下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子承担赡养义务的同时“常回家看看”。梅州市五华县法院25日通报称,该院已经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据介绍,这是我国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梅州首例父母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的赡养纠纷案。
李伯和魏姨共生育了三个儿子。早在2012年,在三个儿子分家时,老人与三个儿子签订了合约,约定三子按月给付赡养费,老人年老病痛住院三子及家人必须共同照料。但令两位老人没有想到的是,分家后不久大儿子和二儿子就经常拖欠赡养费,最让老人心痛的,是儿子们逢年过节很少探望,老人住院时也不加以护理。
今年5月,李伯和魏姨一气之下将三个儿子全部告到法院,要求补交尚未支付的赡养费,每月每人支付给两老人各300元的赡养费,今后的医疗费用共同承担并照顾护理,并要求轮流在三个儿子家居住,一年轮换一次,由轮到同住的儿子照顾生活起居,其他儿子每月不定期探望或问候至少四次。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充分释法明理,最终李伯和魏姨与三个儿子分别就赡养费、医疗费、住院护理等方面达成了协议,还约定李伯、魏姨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一年,由轮到同住的儿子照顾食宿,其余两个儿子每月不定期探望李伯、魏姨。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确定为子女的法定义务,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承办法官表示,赡养和孝顺父母,最根本的体现应该是对父母的敬爱之情,要从内心和精神层面体现对父母的关心、爱护和尊重,最简单的,就是从“常回家看看”做起。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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