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5 17:00 |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7月05日 第A10 | 查看:1395次
南昌大学章程简称南大,南京大学表示关切;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简称未有详细规定
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
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有南京大学网友就认为,南昌大学在此种情况下还在章程中使用“南大”简称,就令人费解了。
7月2日,南京大学有关方面也在校园BBS“校长信箱”版回应,表示“学校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我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
南昌大学有关人士则表示,学校对此事未有统一回复。
对此,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昨日告知新京报记者,他们正在研究如何妥善解决此事。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南昌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尚未到教育部备案,目前,教育部对高校章程中关于简称的具体做法还未有详细规定,但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 追访
南京大学:已注册商标 南昌大学:重名不影响
还有网友发现,南昌大学此前公布的校歌歌词中,还有“巍巍昌大宏规启”的词句,似在自称“昌大”,而不是“南大”。
记者发现,南昌大学新闻中心官方微博近来还发布了多条包含“早安南大”、“晚安南大”字样的微博。
早在去年,《南京大学章程》经核准发布,规定南京大学简称为“南大”后,就有江西媒体追问南昌大学反应。
当时,南昌大学有关人员介绍,一直以来,南昌大学在人们口中有“南大”、“昌大”、“江大”、“江工大”等多个简称,其中,“昌大”是过去为了区别于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的简称。
有关人员透露,学校领导曾通过走访老领导、校友和师生发现,大家对“江大”、“昌大”等简称认可度不高,但对“南大”这一简称比较认同,认为南京大学在章程中明确简称“南大”并不影响南昌大学也叫“南大”。
有报道称,2001年南京大学就注册了“南大”商标,而南昌大学也注册了涉及多个领域类别的“昌大”商标。南京大学部分学生因此认为,南昌大学如果使用“南大”简称就侵犯了知识产权。
■ 梳理
山大有俩华师有仨咋整?
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认为,高等教育法中并没有规定简称,一般情况下都是使用的全称。至于高校简称一般是从习惯,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究竟所指为何,需要看具体语境。
例如,对于不同地方的人而言,“华师”可能就是不同的学校,如广东人多会认为,华师就是华南师范大学,而湖北人多认为华师是华中师范大学,而上海人多将华师当做华东师范大学。
又如,河北大学和河南大学在当地人看来,都是“河大”,而山西大学和山东大学也都是当地人眼中的“山大”。
包括“南大”,既可能指的是南京大学,也可能指的是南昌大学,还可能说的是南开大学。不过,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开大学章程》,规定学校简称“南开”。
并非每个学校都在各自章程中规定了学校的中文简称,如位于江苏无锡的江南大学,并未在学校章程中,将人们习惯的“江大”定为自己的简称,就没有规定学校的简称。
■ 释疑
章程规定同一简称是否合规
“现在相应规范性文件中,都没有规定简称应该怎样。”昨日,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首席专家劳凯声教授介绍,简称并不是一个正规的称呼,是为了人们口头语言方便而使用的一种称呼,目前《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
但劳凯声认为,从民法来看,高等学校都是民法意义上的法人,而作为其中一项法人权利,高校名称(包括简称)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他认为,高校名称(包括简称)应该具有唯一性,否则,大学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具体来看,就是谁先使用这个简称,提供证据,最后来判断简称的使用权应该归谁。”劳凯声说。
两校章程是否有高低之分
《南京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发布,而《南昌大学章程》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两校章程是否因此有高低之分,而有不同的效力?
“不是说教育部批准的东西,层级一定要高。”劳凯声解释,由于南昌大学属于江西省属高校,所以其章程应由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而根据同样的道理,因为南京大学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所以其章程要由教育部核准发布,“但并不等于说两部章程有高低之分。”
劳凯声说,高校章程都是一种在高等教育立法体系之外对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所以本身并不是法律,我们很多人把它叫做准立法或准法律。”
据教育部介绍,教育部已核准发布84所中央部门所属“211”高校章程,同时,也有来自各地的28所“211”高校章程由各地通过核准。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南昌大学叫南大 南京大学不干了》)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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