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0 08:59 | 来源:新京报 2015年06月10日 A02 | 查看:658次
家属获赔13万;家属称政府存重大过失,工作组称不满可走法律途径
■ 社论
认定“干尸男童”自担70%责任,既违背了非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担责主体的常识,也跟当地公布的调查追责情况相悖。如此责任划分,当地政府部门失去了起码的担当。
据新京报报道,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的责任,其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并表示将向其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万余元。
上述方案甫一公布,就引爆了舆论。没想到,对于影响恶劣的“干尸男童”案,当地政府划定的责任比例竟是这样:男童自担70%责任、救助站责任仅占15%。这跟公众基于自然正义观和感性判断产生的心理预期,差了岂止一大截?
在发生纠纷争讼后,在调查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原本是为了实现权责对应下的公平。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干尸男童”事件上,涉事救助站、派出所、家长等方面都有过失,承担分内责任也属公平题中之义。
可从眼下的责任划分方案看,男童患病竟要成为其非正常死亡的主要责任,救助站责任极小,这未免混淆了不同层次原因间的逻辑关系,更与现行法律违背。也难怪有些网民讽刺:“莫非男童之死,要怪他自己挨了饿、受了伤?”
涉事男童确实死于疾病,但得看到,尽管其直接死因是疾病,可他并非天生患有致命恶疾,他从健硕孩子变成干尸,舆论普遍揣测跟救济不力、救助不当有关。所以在事件责任界定上,不能简单归责于疾病本身,而要挖掘导致孩子身患恶疾并死亡的种种原因,再根据相关原因主体的过错情况来划分责任。
从法律上看,涉事男童生前是只有13岁的未成年人,同时还存在智力障碍,在法律上为限制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非民事责任承担主体,所有责任都须由监护人和相关责任者承担。
“干尸男童”受到人身损害时,若当地责任部门“未尽到管理职责”,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从当地政府公布的调查追责情况来看,男童从生前90多斤变成“干尸”,当地多个相关部门非但“未尽到管理职责”,还存在严重失职。如当地公安部门“信息没有互通共享”,救助站“没有发布寻亲公告等”、“没有及时安排送医”,医院“没有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等等,为此18名公职人员还被处分问责。按理说,每份失职就意味着一份责任,可当下的责任划分却明显与其调查结果矛盾:它既没当地公安机关与医院的身影,其过失权重跟调查结论也是倒挂的。
对此蹊跷的责任划分,当地政府理应对划分依据给出合理解释,可吊诡的是,面对男童家属质疑,有关方面的回应是一句冷冰冰的“如家属不满赔偿可采取法律途径”。家属有异议可提起行政诉讼不假,可当地政府部门不化解矛盾,将其都往法院推,也失去了起码的担当。认定“干尸男童”自担70%责任,体现的是当地政府部门的不负责任,这不啻为对其亲人的“二度伤害”。
新京报讯 (记者范春旭)6月5日,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承担70%的责任,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的责任,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责任,并依据此责任划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33946.15元。
男童父亲王新红不满该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儿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信阳市政府工作组回应,如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
6月5日信阳市政府向王新红给出一份赔偿清单。根据清单,死亡赔偿金是20年共487829元,丧葬费是19402元,交通住宿费1万元,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42410元。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的责任,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15元,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15元。
■ 律师说法
“70%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信阳市政府处理“干尸男童”工作组所做的责任划分仅具有行政指导意义,不具备法律效力。
王优银介绍,工作组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志强在走失前存在致死病症的情况下,认定死者自身患恶病死亡“占70%的比例”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他还说,王志强父母在孩子走失后,报警并在公安部门留下了孩子的详细信息并抽血以备DNA鉴定,通过多方途径一直在寻找孩子,尽到了一个父母正常的法律义务,“作为监护人与男童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 事件回顾
4月28日 本报报道信阳市救助站一13岁男童王志强因不明原因死亡,其父亲确认尸体时,看到孩子瘦成皮包骨头,如同“干尸”。信阳市民政局通报,去年10月2日,男童走失,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今年3月31日,男童被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营养不良(中度)、贫血(轻度)、急性胃炎、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低蛋白血症、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并说明“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的可能”。4月18日,男童死亡,尸体皮包骨头,身上多处伤痕,父母认为他在救助站遭受虐待。
5月28日 尸检鉴定结果:王志强系重度营养不良伴褥疮形成结核病,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6月1日 信阳市发通报称信阳市救助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存在失职行为。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