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5 19:48 | 来源: 新华网 2015年03月13日 08:54:58 | 查看:918次
每年约増两万例尘肺病 陈静瑜代表呼吁先救治再追责勿因查验而延误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陈刚、王思北)“一个村里面30多个尘肺病人维权,最终维权成功了,但8个人已经死了。”转述这个从一位尘肺病患者那里了解到的故事时,陈静瑜悲伤而沉静。
除了为病人做手术外,被称为“中国肺移植第一人”的全国人大代表、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一直在为尘肺病人“请命”。他长期关注着尘肺病问题,还是一家尘肺病公益组织的医学顾问。
“尘肺病正在以每年超过2万例的速度递增。”陈静瑜说,尘肺病已成为我国职业病的主要病种。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资料,至2012年,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727148例,2013年全国新增尘肺病23152例,占当年全国职业病总数的87%。
近年来,陈静瑜接诊过的尘肺病人达上百名,仅肺移植的就有20多名。他注意到,大部分患者在患病后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断绝了生活来源,而巨额治疗费更使这些家庭不堪重负;有的尘肺病患者因生活所迫继续打工,病情加重;在一些地区,尘肺病集中爆发……
但他很清楚,尘肺病的治疗,技术不是问题,关键是患者的病情普遍“延误”了,目前的法律法规将尘肺病作为“职业病”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需要漫长的时间,甚至一些病人已经去世却仍未得到诊断。”陈静瑜说。
“我是肺病专家,知道是这个病,却不能写诊断报告,因为没资质。认定尘肺病大多只能在疾控中心。但是尘肺病还跟接触史有关系,早诊断,就可以抓紧预防和提醒,现实却是只能在诊断书上打个问号,写上‘纤维化’。”陈静瑜说。
事实上,由于对尘肺病的诊断必须经由专门获批的有资质的医院来进行,在得到明确的尘肺病鉴定之前,尘肺病人往往无法在普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陈静瑜认为,很多尘肺病患者在疾病的认定上兜了大圈子,导致不知需要预防;而不预防半年就可能呼吸衰竭。他就曾经接过一个20多岁的病人,半年后就病危了。
陈静瑜说,尽管2011年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了“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担心“企业找麻烦”,往往得不到适用。
陈静瑜告诉记者,由于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的相关材料,但很多尘肺病人却是在私营、个体单位打工,很多还不止在一家单位。
“不应将尘肺病等同于职业病,而是尘肺病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尘肺病跟其他病并没有什么差别,也不是疑难杂症,普通的非职业病鉴定机构也完全可以进行治疗。”陈静瑜说,在诊断时不应将职业史、工作环境粉尘浓度纳入考量因素,否则就提高了诊断门槛,也剥夺了尘肺病患病群体的权利,应该是可以在确诊后再进行职业病的认定。
实际上,从2012年开始,陈静瑜就为尘肺病人写建议,前两年主要是关于尘肺病医疗救助的。让陈静瑜欣慰的是,2013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尘肺病的预防与救治力度,改变了尘肺病问题长期被忽视的被动局面。今年2月,国务院也强调要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尘肺病的问题逐渐在国家层面得到重视。”陈静瑜说,但这些还不够,今年,他带来的建议是修订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增加“对《职业病目录》中认定的、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任何医院均可以进行诊断”,同时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加“与工作环境有必然联系的职业病目录”一节,将尘肺病以及其他类似病症列入其中。
这意味着,尘肺病人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确诊为医学上的尘肺病,如果需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再由专门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对“职业病接触史”确认,劳动者凭确认结果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可以使尘肺病人在没有得到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之前,由任何医院诊断、治疗。
陈静瑜经过调查还了解到,目前尘肺病的治疗主要在乡镇一级,由于资源缺乏,乡镇一级尘肺病救治存在一定困境。他今年同时还提交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尘肺病治疗投入及建立尘肺病康复中心的建议”,其中也提议将尘肺病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医保,以此切实解决尘肺病人的医疗问题。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