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法有望年内提请审议(图)

发布时间:2015-03-11 08:4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年03月11日 第A04版 | 查看:871次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透露

  记者会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人大专门委员会与人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在记者问及慈善事业法的立法进展时,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内司委作为慈善事业法的牵头起草单位,今年2月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慈善信息公开都有专章规定,争取今年底提请常委会审议。

  慈善事业法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

  针对会上有记者提出,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慈善捐赠总量在2013年还不足1000亿元人民币的问题,王胜明表示,中国目前慈善捐赠的总量不高,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统计口径。我国过去只把扶贫、济困、救灾作为慈善,其他的都不算慈善,相当于一些国家的早期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偿地拿出钱来,除了扶贫济困,像捐资办学、推动科研、支持环保等等都算慈善,而且这部分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

  此外,我国发展慈善事业的时间不长,制度安排还不完善,包括透明度不高,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还没有激发出来。内司委作为慈善事业法的牵头起草单位,正在抓紧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2月已经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和慈善信息公开都有专章规定,争取今年底提请常委会审议。

  文化立法在我国是短板

  在回应正在起草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展时,柳斌杰坦言“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他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一直是把重点放在维护市场经济这样一个体制、推进改革这个方向来做的,文化领域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文化的立法就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来,这也是我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所制定的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到现在为止仅有4件,即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通过了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面的两个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层次上有关文化方面的立法。

  另外,国务院对各门类的文化分别有法规,大概共有40多件。我国的文化领域管理目前的体制是分业管理,各个行业都有相关的条例。地方人大也还制定了一些有关文化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远远不能适应当前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所以党的十八大以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地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可以说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已经进入了快车道。

  柳斌杰表示,为了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推进,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直接牵头起草,中宣部、文化部等十多个部门参与,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这部法律今年有望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文化立法历史上最快的一次,全国人大在今年立法规划调整时,把它列入今年提请审议的法律项目。

  电子商务法已完成立法大纲

  近年来,电子商务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电子商务中许多的问题还亟待解决。

  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法是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的一项立法任务。2013年12月,财经委成立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一年多来,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调研,主要是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专家学者组成了14个专题调研组,对电子商务立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系统调研。 目前电子商务法立法大纲已起草完成,很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论证。

  尹中卿特别强调,因为电子商务法是后启的立法,所以在立法中要处理好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比如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与现行的商事登记制度相衔接;在数据电文上要与现行的电子签名法相衔接;在纠纷解决机制上要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在电商税收上要与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衔接。按照立法计划,我们打算今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明年能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人大专委会首次集体亮相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邀请柳斌杰等5名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集体“亮相”梅地亚中心,接受中外记者提问。

  会上,五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负责人从立法层面就“全面放开二孩”“废除嫖宿幼女罪”等社会关注度颇高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第一次集体从“幕后”走向“台前”回应社会关注,也是大会新闻中心首次为专委会组织专场记者会。

  “全国人大专委会承担了大量工作,是人大工作的‘一线’。此次邀请他们走到前台,回应社会关切,是人大工作进一步开放透明的具体体现。”大会新闻中心副主任曲卫国说。

  据悉,全国人大共设9个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专委会日常工作包括审议大会主席团或大会交付的相关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如2014年,大会将代表提出的468件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委会审议。专委会还负责调研、起草相关法律案,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就是由财经委起草的。

  本组文/综合新华社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解读

  慈善究竟如何定义?期待慈善事业法厘清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透露,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慈善事业法已经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和信息公开等都有专章规定,计划于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曾多次参与立法起草研讨的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在慈善立法10年来的沉浮之中,始终有一个巨大的争议没有厘清,那就是对慈善的定义始终没有解决,到底哪些组织是公益组织,哪些行为是慈善行为,哪些行业属于慈善行业,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

  10年难产的慈善事业法

  我国的慈善立法工作始于2005年,当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2006年,慈善事业法即进入了立法程序,其后还数易其稿。2008年底,慈善法草案起草完毕,历经修改完善后民政部将慈善法草案上报国务院。但是,因为社会各界的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其后数年,由于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慈善法一再被搁置。直到2013年11月,慈善立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在政府、专家、学者、媒体的推动下,一度搁置的慈善法的立法工作又开始逐步推进。2014年 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慈善法的立法进度慢跟立法部门有关,由某个行政部门来进行这项工作,因为行政部门本身有大量事务性的工作,立法本身又存在各方利益博弈问题,这期间很难进行协调,所以最后慈善立法由人大内司委来进行,这样便可以不用过多考虑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此外,前几年,我国慈善规模较小,对慈善法的需求并没有那么强烈,所以这个工作就暂时放下了,但这几年慈善快速发展,对慈善法需求开始变得强烈。

  慈善应公开透明

  近年来的“郭美美事件”、“中非希望工程风波”等事件中,显示出公益慈善组织与商业机构多有交集,而且很多时候行为界限模糊。

  几年前的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将中国红十字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还引发了公众对中国慈善行业巨大的质疑。其间,不少专业人士提出,郭美美事件之所以影响这么巨大,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一些公益慈善组织存在账目不公开、不透明等情况,对公众造成一种神秘感,他们呼吁国家能够出台专门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状况、信息公开、监管举措、处罚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围绕着公益慈善组织的种种争议,几乎都与公众质疑财务不透明有关。公众希望知道每一分善款用在哪里,公益慈善组织则认为,按照现有制度规定,自己已经尽到了信息公开义务。

  慈善事业法要解决哪些问题

  在慈善立法这10年来的沉浮之中,始终有一个巨大的争议没有厘清,那就是对慈善的定义始终没有解决,到底哪些组织是公益组织,哪些行为是慈善行为,哪些行业属于慈善行业,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

  比如,以人们最常见的各类基金会为例,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商业投资活动,而是可以开展“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活动。根据媒体报道,人们也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基金会打着慈善的旗号进行商业行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表示,慈善法首先就是要解决到底什么是慈善的问题,把哪些组织算作慈善组织、哪些行业算作慈善行业这些问题厘清。不同的标准最终影响到群体是不同的。

  据她了解,在起草慈善事业法的过程中开过很多研讨会,多个版本的方案他们都曾经进行过讨论,内容也一直都在变动,其间的一些版本她看过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认为,慈善事业法主要解决的是慈善事业的促进、规范和慈善组织本身等问题。通过慈善立法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慈善事业信息公开透明等问题,在这部法律里,如何成立慈善组织,门槛是什么,如何激励慈善组织,哪些行为慈善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部门来监管,这些都要进行界定。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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