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8 16:39 | 来源:长江网 2014-12-15 16:02 | 查看:1452次
按照父母遗愿,周颂英在父母离世后完成了遗体捐献。然而在此后的六年里周颂英也饱受指责,被冠以“不孝”骂名。不得已6年来搬了3次家,而每一次搬家都是为了躲避众人的唾沫和指责。(12月15日《人民网》)
2002年,周颂英与年迈的父母,一起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在父母去世后,她遵守捐献协议捐出父母遗体。这本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却被批为“不孝”“将自己父母遗体’给卖了’”等骂名。非当事者难以想象,周颂英在六年里经受怎样痛苦煎熬,以致被迫数次搬家以求宁静。一方是父母意愿,违背也是不孝;另一方是遵循父母意愿却惹来众人的唾骂。戳脊梁骨的痛苦难以忍受,无论怎么做都逃脱不了“不孝”罪名。大德至善之举遭遇两难的尴尬,谁又能为志愿者权利保驾护航?
和周颂英遭遇类似的还有很多人,许多器官捐献者的家属都不愿让人知道。他们怕别人不理解自己的做法,更怕遭此非议。奉献给医疗事业却得不到世人的认可,实属令人寒心。也许那些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周颂英的人没有因周父母的捐献而直接受益,故无法体会到一个器官对挽救生命的巨大意义。尤其是一月份将禁止死刑犯器官的私取利用,器官来源渠道更是受阻,器官变的犹为珍贵。倘若捐献志愿者屡遭“不孝”的冷水,进而打消捐献的念头。那将会有多少人等不到骨髓而绝望致死?又有多少失明者永远见不到阳光而抱憾终生?遗体捐献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的力量,也是对生命对自然的科学态度和价值观。
诚然,国人固有的封建思想,对人死为大、保留全尸的民风的推崇,导致禁锢了国人思想,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步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对捐献行为不理解,将其定为“异类”,对此冷嘲热讽。捐献者得不到公众支持和社会认同,内心勇气渐渐消磨。长此以往,器官源的枯竭最终导致受害者将是我们自己。多捐献一个器官就能多拯救一条鲜活的生命,多一个遗体捐赠就能为医学院学生们多一次实验的机会,也许因此受益在未来破解医学难题。
当前器官捐献注定步履维艰,在相关法律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公众不买账也在情理之中。要切实给予捐献者的政策优惠,例如自己遗体捐献后,子女可以享受以后大病来临之际器官移植的优先权;其次在全社会引导捐献救人的向善力量。将传统文化与时代结合,理性看待生命的价值,遵循自然法则,善待使用后的遗体,注重人文关怀。从而改变固守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传统观念,营造尊重捐献者及家属的良好氛围,让英雄在行义举时无后顾之忧。(长江网 程海峰)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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