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2 11:31 | 来源:新京报 2014年11月01日 第A03 | 查看:765次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日前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取消集资诈骗、走私武器、组织卖淫等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公众对此怎么看?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优数咨询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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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死刑罪名中的情与法
都知道,死刑增减存废,在国内是个聚讼纷纭的话题,而个中争论,往往也集结了重刑传统与轻刑化理念、情与法的纠葛。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现有的死刑罪名“做减法”,虽然是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照样未能跳脱争议。
要看到,此次死刑适用罪名的“瘦身”,针对的都是非暴力犯罪,而公众经由“理中客”们在曾成杰案、吴英案上的价值点拨,早就形成某些共识。相形之下,在取消贪腐犯罪的死刑适用方面,争议声会大得多。“京报调查”结果显示的“近七成人反对‘取消贪腐死刑’的说法”,就说明了这点。在此情境下,个罪死刑废除与否,显然该虑及民意基础,循序渐进,而不能一废了之——本质上,那些质疑声、反对声,也是对死刑替代措施不足的提醒,是对“立改废释并举”的敦促。
新京报评论员 佘宗明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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