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就女生失踪案发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22 08:38 | 来源: 新京报 2014年10月22日 第A08 | 查看:706次

利用网络犯罪受害人多为女性,发司法建议增强女生防范意识;法官建议,打车要拍车牌号发家人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在最高法发布利用网络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通气会上,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称,利用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数为女性,其中暴力犯罪比财产犯罪多。

  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女大学生失踪案件,颜茂昆表示,近期将针对此类案件向相关高校提出司法建议,增强女大学生的防范意识。

  婚恋网站等成网络犯罪主要载体

  在通气会上,最高法公布了通过网络实施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的7个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7个案例中,绝大多数的受害者为女性,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绑架、强奸、故意杀人、盗窃、诈骗。

  颜茂昆介绍说,从目前最高法掌握的情况上看,利用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大多数为女性,年轻女性占比较大,其中暴力犯罪比财产犯罪多。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冉容认为,女性多为网络犯罪受害者,主要原因是女性的防范意识较弱,在发生犯罪过程中处于弱势。

  颜茂昆表示,当前婚恋网站、网络聊天、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已成为发生互联网犯罪的主要载体。

  “到外地要打开手机导航向家人通报”

  近期,江苏、浙江、山东、重庆等地发生多起女大学生失踪甚至遇害案件。

  在通气会上,颜茂昆称,由于女大学生防范意识较弱,容易轻信陌生人,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最高法近期将针对此类案件向相关高校提出司法建议,增强女大学生的防范意识,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冉容还向年轻女性提出了防范建议,包括年轻女孩到外地要打开手机导航向家人通报信息,打车要拍照车牌号发给家人,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信息透露给陌生人,网友见面要有朋友陪同,不要在晚上见网友等。

  ■ 案例摘录

  多起典型案例涉及杀人、绑架、强奸

  最高人民法院21日通报了七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六起案例涉及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据新华社电

  ●冯文东故意杀人、盗窃案

  冯文东通过互联网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24岁)相识。2010年7月,冯文东到张某某与被害人李仲鹏(殁年25岁)房间,依约定与张某某玩性虐待游戏。冯文东后因琐事与张某某、李仲鹏发生争执,遂持菜刀及匕首砍、刺二人数十刀,致二人死亡。之后,冯文东盗窃现场部分财物逃离现场。冯文东被判处死刑。

  ●赵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2011年3月始,赵小明、曹金胜、张乐良等人聚集在山东青岛进行传销活动。同年8月,张乐良以帮助找工作为名,通过QQ聊天将被害人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其进行传销的房间,对江某某讲授传销课程,并贴身看护以防江某某离开。8月25日凌晨,江某某从该房间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

  赵小明获刑十一年,张乐良获刑九年,曹金胜获刑七年。

  ●黄苏安诈骗案

  2011年10月,黄苏安用虚构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注册并结识女被害人谢某。交往中,黄苏安向谢某谎称其所在的工作机构将启动巴拿马运河航线投资项目,项目回报丰厚,先后骗取谢某钱款705万元。谢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追回赃款335万元。黄苏安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盛贵强奸案

  2012年6月,张盛贵化名“张学川”通过QQ结识被害人范某(女,时年18岁)。张盛贵多次要求范某做其女朋友遭拒,后范某答应与张盛贵做兄妹。同年7月,张盛贵将范某带至宾馆,掏刀威胁范某做其女朋友,胁迫范某把身体给其看。范某欲打电话求救,张盛贵即抢走其手机并将范某强奸,还拍下范某数张裸照。张盛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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