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0 15:48 | 来源:广州日报 2014年10月20日 02版 | 查看:840次
“这是用于研究的苹果,我一个也舍不得摘,没想到被一夜偷光了,估计偷的人也不知道这些苹果的价值远大于吃。”青岛市农科院果茶研究所副所长韩明三欲哭无泪,17日晚上他还在北宅毕家村果木培育基地查看用于科研的苹果新品种,没想到18日一早再来发现3棵科研果树全被偷光。(10月19日《半岛都市报》)
科研苹果被盗,损失不容小觑。据韩明三介绍,这种新品种如果投入使用,每亩可为果农节省3000元~4000元,即便只是青岛地区使用,损失的经济是以亿元计量的。如此高含金量的苹果,在外表上与普通苹果相差无几,难怪小偷会“不识货”。估计“馋猴”下手时,也未曾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近年来,科研成果被偷,屡屡见诸报端。2012年7月2日,三名不速之客潜入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的桃园里偷摘了200多斤桃子,这些科研人员十多年的研究成果被毁于一旦。 2003年8月7日,在北京市打工的李连朋等4人来到一葡萄园偷摘葡萄,谁知他们所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葡萄进行估价: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万元。“天价葡萄案”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
偷窃,于法于德,都是可以大加鞭挞的令人不齿的行为。而偷窃科研人员投入巨资、耗时较长的科研成果,更是罪加一等,法理不容。“无知者无罪”的说辞显然无法为“馋猴”开脱。
不过,事情已经发生,损失无法挽回。站在亡羊补牢的角度,“失主”是否也要反思?外表无异的果实背后究竟凝结了多少科研心血,谁也难以看出来,正如此次偷盗案中,韩明三也说“这些苹果恐怕只有我能认出来”。然而,对于能产生不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事业,我们不能坐视毛贼小偷小摸行为给其带来强大“杀伤力”,甚至令多年的投入毁于一旦。前事之鉴,后事之师。防止科研成果被提前盗取,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设定相关防范措施,提前筑好对付“馋猴”的铜墙铁壁。
这道铜墙铁壁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意识层面的防范墙。对于涉及科研的植物,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明物种的特殊性、“含金量”、偷盗后果等,在意识上震慑“馋猴”。要加大科普力度,尤其在科研培植区附近,要及时对村民进行宣传,给村民打好“预防针”;其次就是硬件层面。相比于巨额的科研投入,加装摄像头、防盗网,派专人看守等只是小菜一碟,而这碟“小菜”却是守卫科研成果的最后一道关口,不容忽视。做好硬件上的防盗措施之外,对于损失较大的案子,还要追究行政主管的责任,不要让科研投入白白浪费。(厂佳)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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