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9 22:20 |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06年 09月 15日 14:35 | 查看:1217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彻底改变了原来的社区体制格局。”在昨天举行的“政府创新与法治”论坛上,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通过书面发言分析说,通过处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公司、社区民间组织、集体股份公司等相互关系,深圳将能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社区建设合力,确保社区稳定,提高管理水平。
1、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罗湖"一站多居"已定方案
刘润华认为,社区工作站的意义在于:为基层民主的发展设定了一道“防火墙”,确保在全面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过程中社区的稳定,能加强社区管理。目前一个社区内有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公司、社区民间组织、集体股份公司等,各具作用但是也可能各自为政甚至作用相互抵消,这首先需要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行有效协调。
对于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关系,刘润华说,深圳正在推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即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最佳的服务半径,合理设置社区工作站,由一个社区工作站服务于若干居委会。民政局副局长祖玉琴表示,目前罗湖区政府已经制定出相关方案,准备率先进行试点。
2、居委会与业委会:鼓励居委会业委会组织交叉
刘润华表示,“一站多居”有两种实现方式:第一,对于范围较大的居委会,保持现有社区工作站规模不变,适当调整划分居委会。目前深圳平均居委会范围约4000户,有的甚至达数万户,按照广东省标准,约有三分之一的居委会需要重新调整划分;第二,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居委会,保持现有居委会不变,在若干居委会范围内整合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
“如果将居委会与业委会重合起来,将会实现两种居民自治力量的联合,成为基层民主新的增长点。”刘润华表示,实践中可从三方面对两者关系进行调整:调整划分居委会范围尽量与住宅小区重合;鼓励两者通过选举组织交叉委员兼任;通过对居委会经费下拨,解决同范围业委会的运作费用,鼓励合作。刘润华说:“这样不但整合了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减少了运作成本,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实现双赢。”
3、居委会与物管公司:三年时间为老住宅区引入物管
提到居委会与物管公司的关系时,刘润华认为,对于同一公司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可不必拘泥于户数多少的规定,尽量考虑单独设立居委会。目前,深圳不少老住宅区缺乏管理,治安形势普遍严峻,消防隐患多,卫生状况差。为此,深圳计划用三年时间为老住宅区全面引入物管。具体而言,一是对集中且规模较大的老住宅楼,通过整合形成一个独立的小区,进行规范化物管;二是对分散的老住宅楼实行就近挂靠管理;三是对相对集中但规模较小的老住宅楼,由一个物管公司对若干小区统一管理;四是对偏远分散、就近挂靠有困难的老住宅楼,引导退休或下岗人员组建管理小组,实行“守护岗”式管理,在一定范围内由物管公司统筹管理。老住宅区经过整合后,也尽量单独设立居委会。
4、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降低注册门槛解决合法化问题
刘润华介绍说,市民自发组织从事各种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如社区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舞蹈协会、书法协会等都非常活跃,对丰富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在现阶段,管理还不规范,基本上都没有取得合法地位。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刘润华表示,应当适当降低公益慈善类文化体育类、以及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等社区民间组织的注册门槛,对具有相对固定活动内容、活动周期、活动人员的群众活动团队实行备案登记,解决其合法化问题,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并通过奖励、购买服务、考评体系等方式,引导、鼓励其发展。有关民间组织服务社区的工作,应列入民政部门的日常工作,成为政府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使人民群众长期得到实惠。
5、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宝安龙岗居委会脱钩股份公司
“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不分,经济问题很容易政治化。”刘润华表示,2005年居委会选举中,某社区个别候选人涉嫌贿选,就是因为该居委会下属的集体股份公司资产高达上亿元。
目前特区内已全面实现居委会与股份公司脱钩,刚刚完成城市化改造的宝安龙岗两区,也将此摆上了议事日程。脱钩一是要机构脱钩,各自独立运作;二是职能脱钩,分别办理社区事务和经济事务;三是人员脱钩,原则上两者不交叉任职。
6、户籍与居委会选举:公民权与居住时间挂钩
刘润华表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居委会,但没有对选举权作具体界定,各地在执行中都将其理解为当地的户籍居民。但深圳827.75万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只有180万,如果只有户籍人口能够参加选举,庞大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政治权利将被忽略。
对此,刘润华提出,把居住时间与行使公民权挂钩,这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任何一个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要有合法工作,依法纳税,并居住满一定时间,都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居住时间的掌握上可以先严后宽,在试验阶段深圳甚至可以定在5年,总结经验后再适当缩短,通过循序渐进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
7、街道办事处与社区:有选择试点撤销街道办
刘润华表示,目前街道办在运作中一是执法无据,二是常作为“二传手”,三是消耗大量本可用于社区建设的资源。以深圳特区内为例,街道办和社区年均费用分别为2000万元和50万元,一个街道办平均管辖10个社区。“也就是说,街道办消耗的财力是所有居委会费用的4倍。与其消耗的资源相比,街道办的作用是不理想的。”
虽然认为街道办“不理想”,刘润华表示,整个城市管理链条早已习惯了其存在,一下子剪掉这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系统的紊乱。
刘润华提出,如果从区政府到街道办的规模都特别小,也可以有选择地进行撤销街道办的试点。利用街道办现成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服务场地,按照“一站多居”模式成立社区工作站,作为区政府在社区的行政性工作机构,这将变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为区、社区两级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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