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5 10:3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4年06月05日 | 查看:823次
一些网友指失主涉嫌网络暴力 有律师认为如公布内容真实则不侵权
黑衣女子和同伴在餐厅就座
李先生称这名黑衣女子拿起了他的手机
女子随后起身和同伴交谈 供图/“桑之未”微博
“桑之未”在微博上晒顺手机者的身份信息
在餐厅就餐时用来占座的手机被人顺走,事主通过微博发布监控录像并公布嫌疑人个人信息,要求其将顺走的手机返还。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东城警方获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将全力协助事主找回丢失的手机。针对事主公布事件过程的监控录像和顺手机者的部分个人信息,有网友认为涉嫌网络暴力,对此,丢手机的李先生回应称,此举只是为了敦促女子尽快归还手机。
曝光顺手机者所住宾馆及部分身份信息
“内蒙古呼和浩特……王京×、身份证1501041995××××××××……希望你能把手机还回来,你刚19岁,以后的日子还长着呢,别留案底。”近日,网友“桑之未”在微博中置顶发出自己在平安大街一餐馆就餐时手机被人顺走的视频,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
根据微博中的监控录像显示,在6月1日上午9时许,两男两女四人在位于平安大街的一家餐馆就餐,当其中两名男子取餐时,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在左顾右盼后从椅子上拿起一个手机。随后,女子便开始和同伴交谈起来。四人都就座准备用餐时,黑衣女子的表情显得特别兴奋。但由于视频监控并没有声音,记者也无法判断出四人的交谈内容。
“桑之未”在微博中称,视频中的黑衣女子顺走了他的一部手机。当他发现手机遗失后咨询他们时,四人称没有看到手机。随后博主报警,四人匆匆离开,刚刚点的早餐都没有吃。
在发布视频两天后,“桑之未”再次转发该条微博,公布了视频中黑衣女子的户籍所在地和部分不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称四人于6月1日凌晨入住一家酒店,入住时就是穿着视频上的衣服,希望女子将手机返还。
网晒他人信息引发争议
此条微博发布后,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认为顺走他人手机的行为是盗窃,应该予以曝光。“小偷就该曝光!让大家看看,美丽外表下面是什么?”有微博网友评论道。
但也有网友对博主获得女子身份信息的过程是否合法提出质疑,并称博主公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网络暴力。“捡了不愿意还最多算是贪心,怎么也算不上偷,您这乱发视频栽赃的行为更恶劣。”在腾讯微博上,也有网友认为,“一边是盗窃,一边是网络暴力,都不对,应该各打五十大板。”
博主回应:只是希望女子归还手机
昨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上了博主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6月1日上午,他和爱人还有孩子一起在餐厅就餐,当他和爱人在点餐时,留下5岁的女儿占座,结果孩子就用一件衣服和母亲的白色iPhone5手机分别占了两个座便起身寻找父母。当李先生一家发现手机不见后,就立即返回女儿放手机的座位询问视频中的四名食客。
李先生说,当时四人的穿着看起来像是外地来京的游客,四人都称没有看到手机。“我当时就拨打110报警,他们见状后立即起身离开,连早餐都没有吃完。”李先生说,“虽然当时我就对此有所怀疑,但因为没有证据我也没有阻拦他们。”
接到李先生报警后,交道口派出所的民警在4分钟后赶到了事发餐厅。在随后调取餐厅的监控录像时李先生发现,视频中黑衣女子确实从女儿占座的椅子上拿起了手机。随后,民警对李先生做了笔录,开始调查此事。
对于网友对李先生获取女子身份信息手段是否合法的质疑,李先生称,做完笔录后他走出餐厅时看到距离餐厅不到200米的地方就有一家酒店。“我想他们是游客,一大早过来吃早饭肯定就住在附近,所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酒店里,说出四人的穿着打扮,希望酒店员工帮忙查证他们是否在酒店入住。”李先生说,但酒店当时拒绝了他的要求。
6月2日,李先生又联系上为自己做笔录的民警,一起来到酒店。在民警的帮助下,李先生很快就从酒店的入住信息中指认出了那名黑衣女子,并记下了女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直到现在我在微博上也没有公布女子的全部信息,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没有全部写出来。”李先生说,丢失的手机是他爱人在用,手机里有很多重要的文件资料,此举只是希望女子能够看见微博尽快把手机归还。
昨日,记者从东城警方证实,6月1日交道口派出所确实接到这起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民警正在全力为李先生寻找丢失的手机。
律师观点:发布内容如真实 不构成侵犯隐私
针对网友质疑李先生公布视频和嫌疑人部分个人信息的行为,多年从事网络侵权研究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马广宇律师认为,李先生在微博中公布的内容属于客观事实,不存在侵犯对方个人隐私的情形。
“即使是李先生孩子把手机遗忘在椅子上,捡到手机的人也有帮忙保管和返还的义务。”马律师说,“李先生只是在描述整个事件的过程,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或存在故意编造事实的行为,而且监控录像拍摄的内容是在餐厅这样的公共场合,所以李先生的做法并不侵犯他人隐私。”
文/见习记者 池海波 线索提供/刘先生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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