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男子抓贼遇害”10年申述 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发布时间:2014-05-27 09:45 | 来源:云南网 2011-10-19 18:32:14 | 查看:1796次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今日从大理市委宣传部获悉,日前多家媒体关注的李春云亲属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事件经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采用创新办法,已于18日成功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公民。

勇追抢犯 不幸伤亡

李春云,男,29岁,大理祥云县人。根据李春去朋友和亲属提交给大理市见义勇为的申报材料: 2001年10月13日22时40分左右,李春云骑摩托车带着朋友和勇宏途经下关苍山路时,看到公路对面一名青年男子正抢拉一女子的挎包,二人即下摩托车前去制止,抢包的青年男子见状逃跑,及时制止了女子的挎包被抢,李春云、和勇宏返回骑摩托车去追,犯罪嫌疑人跑入兴盛路金星村菜场内,和勇宏下摩托车从菜场南门追入,李春云骑摩托车从西门追入。当和勇宏再次看到李春云时,李春云已经受伤。

李春云受伤后被送往大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第二天(2001年10月14日)在大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突然昏迷不醒,随即转院到大理州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01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艰难取证 难于认定

据介绍,见义勇为评定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在案件终结或受益人提供证明的条件下予以认定,要多种证据充分相互印证,以确保见义勇为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失误。

大理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高度重视李春云家属申报见义勇为的认定核实工作,努力调查取证,先后多次深入事件现场周围群众住户和有关单位走访取证,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积极寻找被抢劫人,但由于事件发生时值深夜,目击证人很少,直到目前,被抢劫妇女始终未找到,抢劫现场新的证明材料仍然没有,加之事后才报案等原因,导致李春云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存在较大的困难,认定工作难以推进。对于李春云家庭面临的困难,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十分关心,并积极给予帮助。

问计于民 社会评议

如何解决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难题摆在了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面前,社会在关注,民众在期待。

经过讨论,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是基金会成立17年来受理评定见义勇为400多人中很特殊的一件,同时认为,见义勇为工作是社会性事业,它的评定表彰有着很强的社会群众性。鉴于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的特殊性和见义勇为工作的社会性,可以而且也应该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将社会的意见作为李春云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基金会应根据社会意见进行研究决定。

尊重民意 认定行为

10月18日,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召开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评议会,基金会就“把社会评议结果纳入见义勇为确认和认定的证据的证据之一是否妥当”以及是否认定李春云见义勇为”向代表们征求意见。

代表由当年事发地所在镇、村、社区群众代表和大学生村官以及机关、企业人士组成,老中青结合。

当年事发地、下关镇金星村会代表李爱珍说:“李春云这件事情做得相当好,而且是值得我们学习和赞同的,他的行为是值得表彰和赞扬的,虽然在李春云见义勇为的认定按照规定有因难,但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提倡见见义勇为,采用社会评议,征求群众意见,作为认定李春云见义勇为是一个好创新、好措施和好办法,我个人意见是他应该是见义勇为的。”

大理市检察院李锐说:“社会提倡什么、弘扬什么反映一种方向,李春云一事历时长、线索少,严格按程序认定的确困难,但事情特殊,弘扬社会正义未必以固定方式处理,基金会公开透明征求意见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个人认定李春云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各位代表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26位代表现场填写了《关于认定李春云见义勇为称号的社会评议》,统计结果显示,代表们一致同意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公民,还肯定了公开评议的做法。

评议结果提交给大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长办会室审议,研究认为,鉴于李春云见义勇为认定的特殊性,问计于民,充分尊重社会各界意见,决定认定李春云为见义勇为公民,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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