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决定捐献遗体 去世一个多月仍无单位接受

发布时间:2014-05-22 13:16 | 来源:凤凰网 2014年05月22日 09:03 | 查看:1209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临床专业的医学生,人体解剖是他们走上真实的手术台之前非常重要的一课。在解剖课上,十几名学生共同解剖一具遗体,初登医学殿堂的学生们由此第一次接触真实的人体神经、动脉以及各种器官。在不少医学院校,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往往被学生们尊敬地称为“大体老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志愿在死后捐献遗体,加入“大体老师”的队伍。今年4月,河南一位大二女生在病逝前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和遗体。然而女孩去世一个多月后,却有媒体报道称,捐赠者的遗体至今没找到合适的接受单位。女孩的遗体捐献遭遇了哪些困难?相关部门如何回应?

  4月9日清晨,患肾癌的21岁女生李翠安静地走了。在去世前,她提出自愿捐献遗体和角膜。两名因眼疾失明的患者,随后进行了角膜移植手术。李翠那双爱笑的明亮眼睛,继续为这个世界带来光明。可一个多月过去了,李翠的遗体捐献却遇到了问题。

  李翠的堂哥李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机构 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接受我妹的遗体。

  李钊介绍,李翠生前就曾经与河南省红字会联系,然而在李翠过世后,李翠的家人与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医学研究完成之后遗体的处置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李钊:他们做完实验之后会火化,火化完之后,如果愿意领取骨灰,家人就领走,不愿意领,就交给火葬场,统一掩埋。

  李钊表示,红十字会这样的处理办法让全家人都没有办法接受,他认为应该有单独的墓穴来安放捐献者的遗体:

  李钊:希望我妹在为科学事业,在为咱们国家的医疗事业做出一丝贡献之后,两年之后,能够有一个安置她的地方,只希望有一个能够存放她骨灰的地方,能够让后来人,让我们的家属和她的亲人,朋友,同学能够每年有祭奠她的地方。

  记者随后联系了设立在郑州大学的河南省红十字会自愿捐献遗体接受中心。负责人张玉安告诉记者,他们在和李翠家属进行沟通,但是家属提出的设立单独墓地,确实存在困难:

  张玉安:这个墓地需要民政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这一快地,另外一个,将来会不会有一些后续反应,前面我们接受的遗体200多具,将来人家也提出来了给我们固定的墓地,这个事怎么处理?河南省红十字会在郑州南郊有一个福寿园,把近年来凡是遗体捐献,器官捐献的人刻碑留念,作为纪念,凭吊的地方。

  张玉安告诉记者,通过河南省红十字会捐献的遗体一般会保存在设立在郑州大学的红十字会遗体接收中心。在遗体捐献过程中,红十字会负责把捐献者的信息告诉遗体接收中心,遗体接收工作主要由郑州大学的老师负责:

  张玉安:红十字呢,是冠名红十字,操作层面都是在医学院那个人体解剖教研室,他们来接受遗体,填表格,红十字会等于在协调促进。

  如今在河南,遗体接收名义上由红十字会负责,但实际上只有一家医院和几位老师负责处理捐献的遗体,相关程序和制度并不完善。去年年底,《河南省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被列为该省2014年至2018年审议的法规项目,目前立法工作尚未完成。此前曾大力促进河南省遗体捐献立法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刘信圣认为,加快推进对遗体捐献管理的立法工作,才能从制度上保证捐献者的尊严和遗体捐献的规范化:

  刘信圣:通过立法规范捐献者的一些要求,哪些要求是可以满足,哪些要求是比如物质,其他条件达不到,还是有其他变通方式,需要立法。将来还有遗体捐献之后,如何分配,分配给哪些医院,分配给哪些病人,这需要法律有原则,有程序。

  我们注意到,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今年3月,由国家卫计委与香港一家社会组织合作实施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正式开通。近年来我国针对器官移植的管理日渐规范,不过对用于教学和科研的遗体捐献,目前仅有上海、福建等少数地区出台了相关条例。

  昨晚,《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查阅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发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被列为红会的“核心业务”,可是2008年4月至今,标题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网页却始终显示“正在建设中”。6年时间过去了,具体信息并未在网站上公布。捐献遗体究竟需要经历怎样的流程、由谁来执行和监督?相信不少朋友与我们面临同样的困惑。

  对于个人,遗体捐献是爱心的接力与传递;对于社会,遗体捐献则是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持。遗体捐献志愿者的贡献理应被铭记,而相关制度建设也应该尽早被提上日程。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和科研机构从中受益,捐献者的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如此才能更加充分地体现整个社会对遗体捐献者的感激和尊重。作者:赵勇生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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