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被开除 媒体质疑违何法(图)

发布时间:2014-05-14 12:33 | 来源:腾讯 2014-05-14 05:19 | 查看:2077次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微博配图

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微博配图

南都讯 记者张书舟 实习生孙曦 昨日,山东济宁兖州区公安局发布的一条案情通报微博,引发网友热议。该局通报称,兖州一名21岁网友不满车被贴条,发帖骂了交警,之后被行政拘留5天,@兖州公安称该网友“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事网友则告诉南都记者,他实际被拘3天,已被释放,之后他被公司开除了。他表示,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

警方通报网友被拘五日

被网友围观后,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已删除这条案情通报微博。网友截图显示,这份《网络侮辱他人被拘》的案情通报称,4月28日下午,网友“兖州存哥”违法停车被交警贴条,“不仅不知悔改,反而想着在网上发泄私愤”,在百度兖州贴吧发帖“可艹好了,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5月4日,兖州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将“兖州存哥”抓获,该网友被行政拘留5日。

兖州警方通报称,“兖州存哥”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提示网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请相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发帖网友实际被拘三日

南都记者在百度贴吧兖州吧当中看到,警方通报中的网帖已被删除。

根据“兖州存哥”的发帖记录,他是兖州吧中的活跃网友,两年多发帖5000多条。他最新一条发言是昨日17时,在一条《网友因贴吧骂山东兖州交警是孬种被行拘5天》的帖子中回复“已经出来了”。

通过“兖州存哥”百度贴吧记录和Q Q空间记录,南都记者看到,21岁的“兖州存哥”对自己的车很上心,经常发布与车有关的帖子。其Q Q说说记录显示,在最近几天,他每天都有发帖。5月7日,他发了一张黄历的图片,上面写着“农历四月初九,诸事不宜”。5月8日,他发布了一条说说,“谢绝一切聊天。”

发帖骂交警被拘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导致有网友到兖州吧“爆吧”。百度兖州吧昨晚置顶了一条帖子《借此机会向五湖四海的朋友们问好》。帖子表示,网友被拘一事与兖州吧无关,“你们的爆吧行为影响到了贴吧吧友的正常交流。”而在这个帖子中,网友“深南大道的影子”评论“孬种事件,事关你我”。

与此同时,@兖州公安的微博也被很多网友围观。案情通报删掉后,截至昨日22时40分,@兖州公安最近的一条谈夏季车内危险品的微博,已累计收到超过4600条评论,其中大部分与此事有关。

拘留期满后遭公司开除

昨日,“兖州存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他被兖州警方实际拘留3天,没有提前释放,但不知为什么警方在微博中说是5天。他告诉南都记者,在朋友看到微博告诉他之前,他不知道兖州警方发布了这份通报,“现在还蒙在鼓里。”

“兖州存哥”说,因为感觉被拘留不好,不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拘留通知书已经被他烧掉,他记得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侮辱”等原因被拘留,“我是法盲,具体的说法我也忘了。”

“兖州存哥”还对南都记者表示,兖州警方释放他时没说什么,事后也没有再找过他,被释放后,他被上班的公司开除了,“应该是因为这个事情吧,没问。”他说,对于在网上发帖骂人就被拘留一事,他也纳闷,“这个事儿合理不合理不好说,现在我也是倍感压力。”他对南都记者表示,“我有想说的,但是我现在不想说,我看看兖州公安给我什么回复吧,现在就静观其变。”

最新通报

兖州官方称长微博不是案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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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新整理发布

昨日,就网友发帖骂交警被拘留一事,记者试图联系兖州区公安局采访无果。

兖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博案情通报不是该案全部内容,将整理后重新发布。

该工作人员称,据其了解到的情况,@兖州公安发布的《网络侮辱他人被拘》长微博,并不是该案的全部内容,长微博中的内容可能对网友造成误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整理材料,将重新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最新情况将及时向媒体公布。至昨晚发稿前,兖州区委宣传部并未进一步回应此事。

媒体称警方此举执法过当

网民的一句牢骚,换来五日拘留。这样的“典型”让不少网友感到不可理解。于是乎,成千上万条“兖州交警真孬种”被网友在各大微博、BBS和新闻跟帖里疯狂转发。

一句不文明的气话伤害了谁?犯的又是哪部法的哪个条款?这是网民最大的疑问。兖州公安并没有在这两个问题上为网民解疑释惑,而只称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认为在网上匿名随便说说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触犯了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有警方人士列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其中一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这一条款表述得很清楚,必须是“公然侮辱他人”。这里的“他人”,依法理解释,是指自然人,而非某个单位或某个群体。刑法中的“侮辱罪”,也同样有此限定。

有媒体称,对于这种指向的并非是某个具体的执法者,虽然言语不当,也可运用警告或训诫妥善处理此事。但拘留5日,显属执法过当。(腾讯新闻综合新京报报道)

(编者注:原文标题为《山东骂交警被拘网友丢工作 警方将重新发布案情》)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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