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走路被坎绊倒 状告市政和城管索赔六万多

发布时间:2014-05-09 14:12 | 来源:扬子晚报 2014年05月09日 第A04版 | 查看:795次

她 是被人行道上突出的坎绊倒的……

  去年3月,年近八旬的南京市民曹老太太在经过南京中山东路大行宫一处广场时,被人行道上一处突出的坎绊倒并受伤,造成骨折。计划中的赴美探亲事宜也只能中止。曹老太太认为,道路上有坎是因为市政和城管部门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责任,遂将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和南京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索赔6.6万余元。前日,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通讯员 勤研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老太太人行道上被绊倒

  去年3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78岁的曹老太太和老伴走到中山东路长发中心广场一个入口处时,老伴杨老先生被人行道上一个高出地面约四五厘米的坎给崴了一下脚,而紧随其后的曹老太太则被绊倒在地。事发后,曹老太太疼痛难忍,在地上起不来了。一位热心路人见状帮忙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到场后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曹老太太送到八一医院急诊。因病情复杂,曹老太太又被转至省人民医院急诊。

  经查,曹老太太左侧内踝骨折,左侧外踝撕脱性骨折。因曹老太太患有心脏病和血小板减少症等,不能手术治疗,只能保守治疗,用石膏固定后静养。于是,在打了石膏之后,曹老太太就被送回了家。之后,曹老太太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休养,但靠静养进行修复,毕竟比不上手术修复来得彻底,曹老太太的恢复进程非常缓慢。去年9月,经过鉴定,曹老太太的左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状告市政和城管索赔6万多

  曹老太太说,受伤前,她和老伴每周都要去灵谷寺、中山陵、梅花山两三次,有时还去桂林石屋。但现在她哪都去不了,连走普通的道路都需要老伴搀扶,否则寸步难行。今年2月6日下楼梯时,由于肿痛的左踝失去平衡,她又摔倒了一次,导致颈椎受伤,睡觉都要人扶着才能躺下,苦不堪言,而睡眠不好又引发心脏病频发。更让曹老太太憋闷的是,她去年4月4日本该坐上赴美的班机去探亲的,如今根本无法实现了,医生叮嘱她无论如何不能坐飞机,否则风险不可预料。

  为此,曹老太太只得更改赴美行程,先是将机票改期到去年11月,而改期造成的结果就是一年内有效的返程机票宣告失效,必须重新购买返程机票,增加了财产损失。曹老太太认为,这些损失都应该由市政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承担,理由是绊倒她的道路属于有障碍道路,违反了国家标准,而这两个部门没有尽到管理和维护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前日,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市政养护管理处称,事故发生地不是属于他们管理的城市道路,而是道路与广场的接缝处,并没有法律法规要求道路与地面平齐,他们也无权要求其他任何第三方单位在铺设广场内部设施时必须与城市道路平齐。广场是长发集团施工的,如果长发集团的设计施工出现瑕疵,应该由长发集团承担责任。而城管局也认为,他们是行政单位,而不是直接的养护和管理单位。

  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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