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年底有法可依(图)

发布时间:2014-04-17 10:47 | 来源:京华网 2013-06-03 | 查看:1013次

同类型同行业组织可成立联合组织自律

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今年初,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这被视为具有社会组织发展里程碑式的意义。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面临哪些困难,如何解决?近日,本报就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专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 

据介绍,涉及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具体细则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正在修订中,修订重点将集中在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明确民政及相关部门权责等方面。修订工作将在年底完成。

□现状

19省份已开展直接登记

京华时报: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哪些问题? 

王建军:目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还存在政社不分、服务能力不强、作用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一方面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顶层设计,加快修订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加速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新格局。 

京华时报:方案公布到现在,目前直接登记的实行情况如何?如何保障落实? 

王建军:事实上各地在推进直接登记方面,已经先行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截至2012年底,广东、北京、安徽等19个省份都已经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省份也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做着积极调整。 

落实的保障在于法。目前,民政部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困难

大多数县区无登记机构

京华时报:与以往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同,直接登记将在管理上带来哪些变化? 

王建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实施,可以说给民政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工作任务方面看,首先带来的就是直接登记工作量的增加。由于登记“门槛”的降低,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数量将会大量增加,据初步统计,从《方案》公布以来,我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接待咨询量成倍增加。登记数量的增加,必定会带来规范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量的增加。 

直接登记后,随着政社分开的推进,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部门职责要进行整合,做好职能顺利衔接、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工作程序和制度,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急迫任务。 

另外,登记管理责任和协调难度加大。如何增强社会组织能力,以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制机制,也都是民政部门亟待破解的难题。 

京华时报:直接登记任务量大增,民政部门在登记管理队伍方面是否有足够的人员配置? 

王建军:管理力量不足是个突出问题。据调查,全国绝大多数县区都没有单独设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呈现出“市缺、县无”的状况。430个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平均只有2个编制,县级机关平均只有0.7个编制。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着能力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经费与承担的工作职能、管理手段和业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这些矛盾在直接登记后,随着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增加会更加突出。

□举措

三个条例及配套规章正修订

京华时报:民政部门将如何解决上述难题? 

王建军:我们正在加紧协调出台中央层面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通过完善法规政策落实改革任务,化解工作矛盾。 

其次,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合力,并要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组织自治,改进行业自律,推进社会监督。 

同时,要转移职能、简政放权。把一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事务性职能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并按照职能调整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夯实落实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组织基础等。

各部门职责是修订重点

京华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重点将在哪些方面? 

王建军: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重点,将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改革登记管理体制,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外,成立社会组织将统一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 

同时,民政部门以及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各部门的职责,将在条例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这也将是条例修改的一大重点。 

民政部门将会承担起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以及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职能,而各相关部门,则负责对本领域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行为规范、提供服务等。 

此外,创新管理方式也将是修订的重点,如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自律性联合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等。 

京华时报: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何时能修订完成? 

王建军: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要求,今年12月底前,民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届时民政部门将可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扶持政府职能转移指导意见将出

京华时报:按照方案,社会组织今后将是承接政府职能的重要力量,政府职能该转移的要转出去,如何保证社会组织能更好地承接? 

王建军:我们会致力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下一步政府部门将加快职能转移,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将政府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民政部还将推动地方抓紧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协调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 

京华时报:在人才队伍建设等其他方面是否还有扶持政策? 

王建军:在配套扶持政策方面,还将进一步完善。除了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还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逐步建立统一合理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培养规划,研究制定专职工作人员职业标准,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解决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实际困难等。

□监管

将建综合监管体制

京华时报:社会组织监管问题日益凸显,民政部有何计划? 

王建军: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其监管也将进一步完善。据统计,2012年全国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1293起。总的来说,对于已登记社会组织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民政部门做到了查处及时、处罚得当,保证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将建立综合监管体制,着力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年度检查等制度,以及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 

京华时报:在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方面,民政部门有何举措? 

王建军:正在修订的三个行政法规,也将对社会组织自治权力进行规范,针对社会组织内部规范不明确、部分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不够的状况,新条例拟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活动准则,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民政部门将研究建立社会组织引导型政策体系,包括制定出台全国性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指引、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社会组织商业活动指引等政策文件。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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