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纵火案,村民自治为何失灵?

发布时间:2014-04-06 21:05 | 来源:新京报 2014年03月28日 第A02 | 查看:806次

  ■ 观察家

  乌坎事件已过去数年,但在平度杜家疃村征地纵火案面前,谁又能说,我们已经迈过了村民自治这道坎?

  平度征地纵火案已经告破,幕后的指使者是杜家疃村主任杜群山和承建商崔连国。随着各方信息的披露,可以看出,平度杜家疃征地纵火案与几年前的乌坎事件有着同构关系。纵火刑案的背后,还是存在同样的村民自治与征地利益纠纷的乱局。

  新华社报道直指杜群山当选村主任涉嫌存在贿选行为。杜家疃村本届村委班子于2011年3月选举当选。李国良等村民反映,村里选举存在贿选,当选村干部要靠“买票”。多位村民指证,2011年的选举,村主任选票每张约1000元钱,杜群山总共花了30多万元。

  新京报报道则显示,多位村民证实,崔连国是杜群山二哥杜群利的妻弟。

  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地方,村主任一职并不可能有太高的物质回报,拿出30万贿选,然后两袖清风、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这种情况难以想象。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见诸身边的案例,贿选者多是投资心态,指望通过日后对村集体、村民利益的侵占捞回变现。

  考察此案,从2006年征地到如今,村民长期不知情,赔偿款没有补偿到位,甚至村民举报受到威胁、打压。长达8年的时间里,村民处置集体财产的权利被架空,村民自治的权利被窃取。

  平度纵火案背后是村民自治的失灵。问题在于,谁当为此负责?当然,杜家疃村的很多村民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出卖手中的权利,让不合格的人看守村民利益,而且民主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利用手中的罢免权等权利来终结这一恶的循环。但是,村民并不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最应该为此负责的,是当地政府。地方政府征地本当依法进行,对失地农民做出合理补偿。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呈现出利益至上、征地至上的一面,无视征地过程中村民签字被伪造的事实,甚至不让村民知情,违背了基本的程序正义。而当地政府以建设、教育的名义征地,却又以房产开发的方式卖出,“征农民一头牛,补给一只鸡”,大发土地之财。

  地方政府对村民选举中出现的贿选,也有监督和依法追究之责,但是平度方面似乎选择了无视。

  征地往往牵涉巨大的利益,如何保证地方政府认真对待村民自治的各项权利?而村民一旦发现权利被侵犯,又该向谁寻求公道?很遗憾,事实表明,当地政府没有成为村民自治权益的保护者,反而成为破坏者。

  当年的乌坎事件之解决,舆论评价甚高,认为在中国村民自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乌坎之所以具有典范价值,恰恰在于,广东方面坚持法律至上,明确公权力的边界,尊重村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一切均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彼时,舆论颇为期待,乌坎事件开启一种村民自治的良性范式。数年过去了,从乌坎到杜家疃,有的地方已经好了,可是有的地方溃烂依旧。还记得,当时最广为传播的一句话,“乌坎,中国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在平度杜家疃征地纵火案面前,谁又能说,我们已经迈过了村民自治这道坎?

  □新京报评论员 于德清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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