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法律撑腰好人不再难当 (图)

发布时间:2014-04-05 22:56 | 来源:广州日报 2014年3月4日 A14版 | 查看:2693次

珠海拟立法保护见义勇为 法律撑腰好人不再难当


  近日,深圳一女白领地铁口晕倒50分钟直至身亡没人敢扶引发关注,不少人认为,不只是怕被冤枉,更怕施救不当造成伤害要担责。不过,起码珠海市民以后或者可以少一些类似忧虑。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今年珠海将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将从法律上保障好人不再难当。“好人被冤”将有法律援助替好人打官司;扶人被讹成撞人,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须好人用“死证清白”,而冤枉好人若犯罪更是要担刑责。

  文/记者陈治家、通讯员王伟娜

  关键修正:说是别人撞你 请你拿出证据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今年地方性法计划应当完成项目《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正有序地推进。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针对当今社会出现的“见义勇为人员被逼含泪下跪”等现象,珠海立法拟对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专门规定,建立完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保护和信息保密制度、财产损害补助制度、人身损害赔偿证明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这在全国各地有关见义勇为的地方立法中属于首创。

  一旦《条例》经珠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今后在珠海碰到这样的事,如果真是扶人反被说成是撞人,他说是你撞的,就得他举证证明,否则说也白说,无须“以死证清白”。《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如下情形见义勇为受益人要承担举证责任,受益人认为其人身伤害是见义勇为行为人造成的;另一种是见义勇为受益人虽不是冤枉对方,但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均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责任,没有证据则由见义勇为受益人承担不利后果。

  再进一步:如果被冤枉 苦主可追偿

  “万一贸然施救造成二次伤害,害怕连累自己承担责任,这是即使梁娅事件摆在你面前,你想救却不敢救,陷于纠结的主要心理,而未必是怕被冤枉。”珠海市民李小楠如是说。

  对于此类困惑,一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受益人或者见义勇为行为侵权人,如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伤害,见义勇为者不用承担责任。没有证据和证据不足,见义勇为受益人或者见义勇为行为侵权人承担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财产损害补助制度,因为见义勇为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予适当经济补助,弹性保护,确保“好人不寒心”。

  《条例(草案)》不仅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杜绝“扶人反被讹”现象,同时还规定了“行为人追偿”制度:见义勇为行为人因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追偿。而且见义勇为受益人、侵权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见义勇为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见义勇为者有权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如果碰到见义勇为行为人与受益人、侵权人打官司,法律援助机关将提供法律援助帮见义勇为者打官司,为自己讨回公道。

  范畴更广:保安、辅警救人可算“见义勇为”

  该《条例(草案)》结合珠海实际,扩大了见义勇为行为主体和行为方式的范围。除了明确见义勇为主体为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之外,拟将工作中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保安员、辅警、治安队员也列进见义勇为主体范围。在行为方式方面,将制止正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六项情形,都纳入见义勇为的范围。

  另外,记者注意到,如果立法通过,珠海将大幅提高见义勇为奖励,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80万元抚恤奖金,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40万~60万元不等抚恤奖金。这相比目前25万元的奖励标准提高幅度较大,而且可以与国家、省重复奖励。

  小编嘀咕:早该如此

  别看小编现在是中年大叔了,当年也曾是清纯少年一枚。早在小编初中时,就实实在在地经历过一次类似事件,幼小的心灵着实被重重地伤过一次,从此对此等助人之事不由得多了几分戒心。如果说,世故算是成长,这种成长也太令人黯然神伤。

  那天中午,当年的清纯小编骑着破单车路遇跌倒的中年妇女,想起老师的教导,自告奋勇扶其上了单车,问清其家庭住址后将其送回家。到家后,其夫将其安置好后,立马对小编翻脸,说是我撞了人,要赔钱。清纯小编哪见过这等场面,吓得差不多要哭了。

  正在此时,一少年进门,突见小编,认出这竟是小学同学!受伤妇女的丈夫总算天良未绝,一时窘得无地自容。而受伤妇女此时也发话,不是小编撞的。一场天大冤案,因偶然才得以澄清。

  莫道人心不古,好人其实一直都有。只是,道德毕竟是用来自律的,能否律他真未可知。有法可依,好人方能做得心安理得,小人也会收敛害人之心。严格的法律规范,才是匡扶世道人心的“神器”。作者: 陈治家

(责任编辑:曹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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