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05 16:30 | 来源:珠海网 2014-03-04 20:30:31 | 查看:1615次
来源:珠海电视台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是近年来,由见义勇为而引发的社会争议并不少见。为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我市将通过立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记者从市法制局了解到,《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正有序推进。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大幅度的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抚恤奖励,同时还将在医疗、就业、养老等方面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权益保障。
正在修订中的《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 并不是我市首次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早在2003年1月1日,我市就颁布施行了《珠海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10年的变迁,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 王伟娜 比如说我们奖励的标准 我们根据公安局的统计 我们原来条例里面实施下来 最高得到的奖励或者是抚恤金也好 最多可能只有25万 那这个标准对现在来说可能比较低了 像这些问题我们都需要在这个条例里面 看能不能得到解决。
与原有条例相比,新《条例》首次将正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又符合我市见义勇为规定的保安员、辅警、治安队员,纳入见义勇为主体范围。新《条例》还大幅度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受到损害的程度,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一定的抚恤奖励。因见义勇为导致牺牲的,市政府将一次性颁发100万元的抚恤金。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新《条例》还以专章的形式,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抚恤奖金、救助义务、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市法制局法规科科长 王伟娜 我们用了九个条款 我们希望能倡导见义勇为人员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针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受诬赖 见义勇为人员做了好事反而受诬赖这些乱象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一些导向性的(条例) 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条例》还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举证责任、行为人追偿、诬陷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针对频发的见义勇为人员反被诬陷事件,新《条例》指出,捏造事实、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惩处。 珠海台记者翁静莉报道。
(责任编辑:左浩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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