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见义勇为者更有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最高赔付金提高至69.8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30 22:08 | 来源:人民网 2013年03月24日10:58 | 查看:1456次

  3月20日,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续签了2013年度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协议,协议规定从今年3月23日零时起,广西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的保费从2012年度的1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古忠诚介绍,广西公民及外来务工、经商、旅游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意外身故或意外伤残的,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金额由2012年度的300800元/人提高至698000元/人,为目前全国最高赔付。(记者庞革平)

     《人民日报》(2013年03月23日 04 版)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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