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24 22:46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3年09月19日 01 版 | 查看:750次
9份审计调查报告折射出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存在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的数量不实、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等问题。
今天下午,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对甘肃、云南、重庆、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9省市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的报告。
这也是自2002年国务院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来,中央部门第一次发布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调查的详尽报告。
从这9份报告可以看出,审计署是在2012年5月~7月对9省市社会抚养费进行调查的,每个省市都抽取了辖区内的5个县,调查的时间段为2009年~2012年5月。9省市的45个县,从2009年~2012年5月底,共向30余万人征收约27.8亿元的社会抚养费。几年前,被调查的地区中,收取社会抚养费最多的是重庆,约为9.25亿元。
事实上,一直以来,公众都希望有关部门能披露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更多细节。不久前,还有多名律师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今天回应说,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采取的一项经济限制措施,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社会抚养费在征收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从今天的9份审计调查报告看,各地的问题大多相似。
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量不实
审计调查发现,9个省市均存在统计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数量不实的问题,有的是为达到当年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将当年计划外生育人口推迟至以后年度补报,还有的为了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在上报人口变动情况时将计划外生育的人口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等。
重庆由于信息共享不畅,部分县对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底数掌握不清,统计上报时漏报问题突出。如酉阳县2009年至2012年5月共上报计划外生育人口5142人,该县38个乡镇漏报1095人,占该县实际计划外生育人口的17.56%。
2009年至2012年5月,湖北省栾城县计生部门为完成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在上报人口变动情况时将计划外生育的86人调整为计划内生育人口。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统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授权省(区、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此次9省市的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各地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不统一,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有的是同一省市,各县间征收倍数差异较大,造成同类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之间执法尺度不一致;有的是城乡居民征收的倍数不同。
还有一些地区,同类型计划外生育行为的计征倍数差距较大。甘肃省对违反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计划外生育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际征收中差距较大。如环县的环城等5个乡镇对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计划外生育行为按计征基数的1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合道等3个乡镇按28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既存在收得不公平,也存在不按标准收的问题。陕西省规定: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商州区计生局分别于2005年和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信访工作的通知》规定,根据该区2004年收入水平计算,超生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按夫妻双方各0.4万元征收,干部职工按夫妻双方各2.6万元征收,城镇居民按夫妻双方各1.96万元征收。
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许多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都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缴纳,但对分期缴纳对象的具体确认标准、首付金额和缴纳时间无明确规定,以至于给征管人员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首付标准等细节上,协商的力度直接影响征收的额度,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
2009年,重庆铜梁县安居镇对23人办理分期缴纳手续,首付金额均为0元,截至审计调查时,上述23人仍未缴纳社会抚养费。
还有的地方违规减免社会抚养费。2010年5月,云南彝良县洛泽河镇发文通知,“一次性交清应征数的家庭,减免优惠40%”。该镇发路村等4个村委会据此对33人减免了11.21万元。
一些地方还存在未能有效落实对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问题。湖北5个县均未制定对高收入人群核实其实际收入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实际执行中基本按照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征收,高收入人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流于形式。如2009年至2012年5月,仙桃市仅对1人按照高于计征基数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0.2万元。
部分地区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入国库
近年来,不断有公众追问巨额社会抚养费的去向,而今天的9份调查报告也直指这个问题。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区的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而且有的地区,违规按社会抚养费征收额的一定比例向计生部门和乡镇返还拨付计生经费。
云南省规定代征机关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两日内上缴国库。5个县2009年至2011年分别有10.18%、27.33%、12.41%的社会抚养费年末未上缴县财政,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滞留,时间最长的达19个月。未上缴款项中,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
湖南新化、湘潭、沅陵等3个县截留、坐支932.5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乡镇工作经费以及招待费、奖金补助等支出。
重庆社会抚养费6821.87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管理,部分资金被挪用。
挪用的社会抚养费用途千奇百怪,重庆酉阳县龙潭镇为完成“绿化长江、重庆行动”活动任务,2010年10月挪用24万元社会抚养费作为捐款上缴。社会抚养费2757.7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部分资金被挪用、坐支。
陕西商州、横山等两个县4个乡镇的计生部门坐支社会抚养费95.38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商州区杨峪河镇挪用社会抚养费31.5万元用于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奖励救助支出。
甘肃金塔县中东、航天、鼎新等乡镇计生办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3.1万元直接用于维修和购买家具等支出。
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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