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律专家搅浑的李某某案真相(图)

发布时间:2014-01-07 22:50 |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3年09月27日06 版 | 查看:1245次

9月26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李某某的妈妈梦鸽走出法院。

    (本报记者 高四维 王亦君)CFP供图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强奸罪名成立,而且属于轮奸,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曾因一当事人的特殊家庭背景和高调公开,曾一度扑朔迷离,事实的真相在许多公众心目中模糊不清。作为一起未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会更相信经法庭查证的事实更接近事件的真相。

    在各方力量的博弈中,有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律师,也有只看过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就出具专家意见书的法律专家。

    也许,他们当初没想到,判决书会颠覆他们的意见。

    李某某代理律师陈枢在法院外对媒体表示判决不公正,将提起上诉,并坚持无罪辩护。他称,不能以口供等言辞证据作为判决依据。

    专家:事实不清,建议再次开庭

    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9月7日,律师陈有西受李某某家人委托,邀请12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法学者和法医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贵宾楼会议室里进行的。李某某的母亲梦鸽、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与代理律师等也参与了论证会,其中梦鸽在介绍案情后进行了回避。

    律师向参加论证的专家们提供了部分案件资料和卷宗里的4段视频。

    兰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论证会持续了5个多小时,最终专家达成一些一致意见,包括“案子本身存在疑点,事实不清,不排除敲诈勒索”等。兰和说,“专家的意见整体上是一致的,但部分细节上存有一些争议”。最终,论证会依惯例形成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每位专家都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几名参加此次专家论证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出采访要求,均被拒绝,在记者同意不披露其姓名的情况下,一名律师介绍了专家论证会的情况。   

    “当时我们同意接受李某某监护人的邀请,是在他们承诺整个论证会闭门召开、不告知媒体、整个会议情况不对外公开、如果形成了意见书也不对外公开的前提下参加的,不知为何,后来被媒体报道了。”    

    几名与会的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们只是想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在专家论证会上询问了李某某辩护律师和监护人当天庭审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当天,他们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此案事实不清,建议再开庭一次,请专家证人到场。对于记者提出的当天是否所有与会人员都在专家意见书上签了名、是否收取钱款、收取多少的问题,几名律师都拒绝回答。

    9月11日,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并附有专家论证会意见书,申请书要求法院再次开庭,并提出了被害人到庭、专家证人到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

    一天后,海淀法院发布驳回再次开庭申请的消息,“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9月26日海淀法院给记者的通报指出,检察院指控上述5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陈有西今天仍在微博上表示,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

    参加过庭审的一当事人辩护律师赵运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综合来看,这个案件的证据确实是充分的,不是说基本充分,而是很充分”,“判决的依据也非常充分扎实,量刑适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吴宗宪受邀旁听了宣判,吴宗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判决结果比较合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轮奸是在构成强奸罪基础上的加重处罚情节,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轮奸,按法律规定刑期为十年到死刑,对于4名未成年的被告人采取了从轻或减轻,体现了从宽处罚。”

    “另外,对于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的不同量刑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因素,作出了判决。”吴宗宪说。

    法院认定的事实真相

    此前,本案的争议点集中在被告人是否存在暴力行为以及性行为是否违背受害人意愿上。

    在李某某家属组织的专家论证会上,不少与会专家表示此案证据不充分,案中暴力行为、受害人的伤情和报案的情况都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查证。

    宣判结束后,海淀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对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等进行了详细解析。

    法院认为,被害人的意愿,是判断强奸罪成立与否的要素。

    法庭查明,被害人与被告人饮酒、唱歌、玩游戏,至2月17日3时30分许离开酒吧时,被害人已处于醉酒状态,需他人搀扶行走,没有证据表明其间有人询问过被害人是否同意“出台”,故不能认定被害人跟随众人离开酒吧外出吃饭就是同意“出台”。

    法院通报指出,在众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越野车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被害人被挟持到湖北大厦,下车前受到李某某等人的威胁,下车后被李某某、王某夹拉前行,穿过大堂,“电梯里,李有击拍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

    这些细节被法院认为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杨某某实施了暴力。

    关于“是否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这一争议点,通报中指出,“被害人多次明确陈述不愿意跟5名被告人开房”,“不愿脱衣服”,以及其中一名证人李某证明“其事后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说‘不让就打呗’,还说王某等人打了被害人。”

    海淀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和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没有悔罪表现,因为他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专家的论证是片面的

    在媒体披露此次专家论证会的与会专家名单后,引起众多争议。

    9月13日,赵运恒发布了一封《给李家律师们的挑战书》,直指“李家台前幕后的律师们”诋毁律师同行,行为不当,违反律师法相关规定。

    “他们不断地向外泄露不应该透露的案情和未成年人信息,对我的当事人来说造成直接危害。”他认为案中案局中局之类的假说荒诞之极,不值一驳。“案件情况被严重扭曲,舆论恶炒,我认为也有可能会对我的罪轻辩护、对我的当事人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

    赵运恒认为,专家论证会的问题在于,“组织者只把很少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展示给专家,其他更多的能够确认有罪的证据并没有出示给专家,专家只能依据现有提供的证据发表意见”,“要是想让专家发表一个全面客观的意见,就应该全部提供,不能只提供一少部分。”

    “这些证据就不应该泄露给案外人员,包括公开的4段视频,本身这个行为就是非法的。”赵运恒说。

    海淀区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审判的有关负责人在案件宣判后,与网友进行交流时对专家论证会进行了回应。他表示12位专家均没有参加庭审。而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上述专家是根据什么样的材料得出的质疑和结论,我们不得而知。上述专家的论证是片面的,结论也是一般公民对案件的个人意见。”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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