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9 21:17 | 来源:羊城晚报 2013年10月06日 A01版 | 查看:1188次
一年半未开展获取工作的将取消资格,省内所有捐献器官须统一分配
据新华社电 记者5日获悉,广东已确定6家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名单,公布了首批通过考核的55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并明确规定严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指定的OPO以外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
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做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显示,这6家机构分别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山市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组织。
《通知》为上述OPO划定了服务范围,并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采取合并或缩小其服务范围并予以警示;警示后半年内仍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取消其服务范围。
根据《通知》,广东省内所有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针对各个脏器移植的不同特点,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患者按照系统设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患者将实施省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通知》表示,广东省卫计委将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死亡判定专家组,独立开展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OPO及人体器官移植医师不得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人生命状态的判定工作。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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