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孩子独立和母女亲情不一定非此即彼

发布时间:2013-12-17 10:29 | 来源:南都网 2013年9月12日A30版 | 查看:916次

  申女士和丈夫都有着一份不错的工作,家境非常殷实。她怕女儿在这样的环境中被宠坏了,就骗孩子说“不是亲生的,你妈早死了”,此后女儿变得十分独立,学习成绩突飞猛进,骄娇之气消失殆尽,等到女儿成家立业、事业有成,她才告诉女儿实情。(9月11日《沈阳晚报》)

  从世俗的角度看,这位母亲的做法也许是成功的:孩子学习成绩优异,最终事业有成。但我们不能忽视这“成功”背后付出的巨大代价:女儿过了十多年没有母爱的生活,母亲每天面对亲生女儿却不敢相认。可以说,这个家庭是用十多年宝贵的亲情换取了所谓的独立。

  申女士的错误在于,她把女儿的独立和拥有亲情放到了对立的位置,认为两者之间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其实只要教育得法,孩子的独立和亲情完全可以兼得。靠母亲“诈死”培养孩子的独立,不是教育手段的创新,而是教育手段的贫乏。

  做亲妈不代表就必须对孩子有求必应。“我只供你读书,供你上大学,以后别想指望我!”这样的情形在国外发达国家比比皆是,没有哪个家长像我们一样给儿女包办一辈子。比如世界首富巴菲特的大儿子想经营一个农场,几经要求巴菲特才勉强买下一个,并且还是租给儿子,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可以想象,申女士的女儿在小学四年级之前,一定是被她娇惯得不成样子,才促使她下了“诈死”的决心。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申女士以前教育不得法,才不得不采取这样极端的教育手段应对。可以说,她是在用后一个错误来弥补前一个错误,自己和孩子都成了受害者。

  正如报道中那位刚毕业的女孩说的那样,申女士当年的那句话,很有可能在女儿心中留下一道伤疤。孩子本应该在充满亲情的环境中长大,并通过教育使其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像申女士这样不惜以舍弃亲情为代价教育孩子,并不可取。 □刘昌海

(责任编辑:杨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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