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17 09:03 |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3年09月16日 14:26 | 查看:1009次
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在美丽春城共同举办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云南乃至全国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对座谈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加会议的新老朋友表示诚挚的欢迎!刚才,光荣书记作了重要讲话,讲话紧贴云南实际,开宗明义对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阐释了四个深层次思考,从三个方面对推动云南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做了深刻论述,通篇贯彻了十八大精神,反映了改革意识,对加强社会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有很多启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云南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边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区,也是国家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近年来,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委、省政府把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思路新、举措实,基本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结构合理、扶持促进、监管有力、民主自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格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光荣书记、纪恒省长亲自主持下,组成精干班子,北上南下调研,内外结合借鉴,制定了一整套带有创新性、前瞻性的政策法规,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改革探索积极主动。云南省作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勇于改革,大胆实践。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较早出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在西部地区率先出台行业协会条例。尤其是在本次会议讨论的“1+3”文件,紧贴云南社会组织管理实际,内容丰富,综合配套,改革亮点很多,创新特点鲜明。这些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必将为国家出台或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宝贵经验。
三是社会组织作用明显。近年来,云南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总数已经达到15600个,年均增长10%以上。针对云南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灾害频发、贫困面广等特殊省情,广大社会组织发挥优势、各尽其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协会覆盖企业对云南GDP的贡献率超过50%,2012年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协议引进资金200多亿元,助推了经济发展;2600多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带头发展农业经济,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生态环保类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项目,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助医助养、扶贫救灾、艾滋病预防与关怀等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了民生改善。
二、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保证了社会组织平稳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9.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7.1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基金会3031个。各类社会组织广泛活跃在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社会组织发展仍然面临诸多体制机制束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还很突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对于调节市场经济关系具有独特作用。2012年,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实现增加值520多亿元,收入1800多亿元,支出1242亿元,从业人员1218万人,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6万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技术培训,开展行业自律,整合产业资源,加大品牌宣传,拓展营销渠道,维护市场秩序,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功能独特、优势明显。要推动经济转型,打造我国经济的升级版,社会组织的作用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必须改革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我国现有民办幼儿园8.3万个、占全国幼儿园的62%,民办高校640所,在校学生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的19%,科技文化服务机构6万多个,民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3.6万个,民办卫生服务机构2.7万个,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万多个。这些民办机构机制灵活,涉及面广,贴近群众,不仅拓宽了公共服务范围,丰富了公共服务内容,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而且从体制机制上改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减轻了国家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当前,我国经济与社会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仍不平衡,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各类民办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组织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培育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主体,发挥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改变过去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传统方式,从政策导向上、体制机制上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四)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历次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1998年将机械、冶金、煤炭、纺织等工业部门撤销并转变为行业协会后,我国工业不仅没有削弱,而且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这些实践证明,社会组织能够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产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作出了新的部署。国务院明确了凡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的要求。社会组织的承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因此,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有效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社会组织的会员和服务对象遍及城乡,全国行业协会联系会员企业2000多万家,学术类社团联系高校和科研机构数千家,汇聚专家学者500多万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农户2000多万家,职业类、联合类社团拥有会员数千万,志愿服务组织凝聚了2500万名志愿者,全国城乡社区还活跃着上百万基层社会组织,吸引了数亿居民参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让密切服务和联系群众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可以为我们党更加紧密地联系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各方积极力量提供有组织的社会平台,进一步扩大党的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上要实现五项任务:一是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二是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代表机构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是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四是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五是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五项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李克强总理的指示,以及国务委员王勇最近专题调研社会组织的讲话精神,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调查研究,搞好改革的统筹谋划。社会组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先谋而后动,统筹做好顶层设计。目前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已全面铺开,近期将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年金制度等政策;年内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性指导意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也将陆续出台。但国家层面不能替代地方层面,我国省份之间、东部与西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各地要在认真落实这些法规政策的同时,主动从本地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做好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要明确改革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措施。民政部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改革条件、有创新热情的地区进行探索实践,为全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注入活力和动力。
二是勇于解放思想,突破改革的重点难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改革意识、攻坚意识,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主动作为。要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尽快确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厘清民政部门、综合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推动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要因地制宜、分类分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逐步改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要切实减政放权,大胆下放基金会、商会等登记审批事项,将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主动交给社会组织。要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联合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联合组织在自主自愿基础上发挥桥梁纽带、资源拓展和规范引导等功能作用。要切实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重点是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精神,制定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和相关目录,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结合本地财政状况和税收权限,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项发展基金,为壮大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推动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体制,社会组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社会组织只有练好内功,做强自身,才能不辱使命,有所担当。因此,必须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建立健全负责人管理、责任追究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会费收取、网络募捐、合作活动、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搭建覆盖全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诚信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好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的发展关键靠人才,要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人才选拔、流动配置、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表彰激励等政策,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要着力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正确处理改革中“放”和“管”的关系,既要放得有力,又要管理有序,还要服务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四是服务国家大局,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是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组织的价值所在。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和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建立社会组织支持中心或创业基地,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质量。要把中央明确的四类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的政策范围,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助、税收优惠、培育孵化等方面,加强政策倾斜,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培养和塑造一批企业靠得住、政府信得过的行业协会商会,一批运作规范、信誉度高的公益慈善组织,一批汇聚专业精英、繁荣科学文化的学术科技组织,一批能够承担服务职能、提供一流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批植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切实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助推经济的作用,科技类社会组织联系广大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繁荣科学文化事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作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扶助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建设生态文明的作用,民办社会机构推动民生改善、缓解供需矛盾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各类农村专业组织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促进和谐稳定、提供多样化公共服务的作用。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完成这项任务,离不开坚强的领导和创造性的工作。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要适应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切实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薄弱问题,承担好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善抓机遇,主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也希望各方面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共同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中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丁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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