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09 21:04 | 来源:南方日报2013年4月1日A11版 | 查看:2364次
试点3年后,我国器官移植工作正式启动并将向全国推开 但捐献例数、登记制度、分配制度亟须立法规范
3月10日,茂名信宜市年仅46岁的陈裕军因从工地高处坠落永远地停止了呼吸。事后,其妻梁金英决定将亡夫的5个器官无偿捐献,让他的生命在5名受捐者身上得以延续。
这是广东省茂名市首例器官无偿捐献者,也是自2010年3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广东省第196例无偿捐献者。
今年2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在广东等27个省市开展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年内将在全国推广。当天,时任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一度落泪,感慨建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看上去很美,中国器官移植似乎将进入新时代。但事实上,尚待完善的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和公众对器官分配程序公正性的怀疑,阻碍了更多人认同和参与器官自愿捐献。建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目前正当起步,如若种种阻碍不消,这个“体系”的建成还将任重道远。
●南方日报记者 杨大正 陈晨 实习生 彭燕珊 梁坤 茂名信宜 报道
现状:捐献倍增但总数太少
“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已到了生死存亡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建立起公民器官捐献体系,器官移植事业将成‘无源之水’”
现状:捐献倍增但总数太少
替亡夫陈裕军无偿捐出器官后,自认为只是做了平凡之举的乡村医生梁金英一夜之间“感动茂名”。信宜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张霞认为,陈裕军是茂名市首个无偿捐献器官的案例,对带动信宜市民正确认识器官捐献有极大帮助。
事件很快有了回响。3月19日下午,信宜丁堡镇的残疾女生谭桂梅在母亲陪同下,来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签了捐赠器官自愿书。谭桂梅说,她从电视上看到陈裕军无偿捐赠器官的事迹,被深深感动。谭母李万芳则表示,女儿很早就有捐献器官的想法,只是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完成。
广东今年器官捐献将破200例
对广东而言,今年是红十字会参与统筹器官捐献的第7个年头。2007年国务院出台《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后,广东省红十字会就开始介入器官捐献工作。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与卫生部在天津共同启动全国10省市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广东是首批试点省市之一。
省红十字会的数据显示,自开展试点至2013年3月26日,全省已完成196例器官捐献。省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负责人李劲东评价广东试点工作时认为,“发展势头很猛。试点以来广东省器官捐献的例数每年都居全国省市首位,并且呈现翻倍式增长——2010年广东省器官捐献15例,2011年33例,2012年133例,2013年预计将突破200例!”
捐献数量的倍增,一方面得益于省内有利的医疗资源优势,另一方面与国内日益重视器官捐献的氛围密不可分。2012年11月,黄洁夫来到广州亲自登上手术台,为两名器官捐献者实施移植手术,这一行为在当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被普遍解读为“支持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遗体器官捐献”。
广东器官捐献工作的领先与捐献工作开展得早也不无关系。2010年1月,卫生部发出《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但早在2007年,省红十字会即已介入器官捐献工作。2008年5月8日,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如今,多名捐献者的名字被镌刻在器官移植者纪念碑上。
相对人口基数捐器官者仍太少
尽管步伐领先捐献倍增,但每年100多例的数字较之于超亿的人口基数,比例依然太小。一个月前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也同样提到了这个悬殊的比例——截至今年2月22日,全国试点工作共实现器官捐献659例,平均而言,200多万人中才有1例。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每100万人年捐器官约40例,美国每年约有6000人成功捐献器官。
在今年“两会”期间,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直陈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现在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如果不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将成‘无源之水’。”
困境:急需器官却资源奇缺
每年我国有近30万病人等待器官移植,只有1万人能得偿所愿,却有远超10万的器官资源化为灰烬
作为全球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家,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目前中国每年有近30万病人等待器官移植,仅有1万人能得偿所愿。
一方面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方面是大量人体器官在无谓消耗。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一年仅交通事故造成的突发性死亡在10万人左右,其他灾难性死亡人数也远超10万,但目前只能看着这些资源化为灰烬。
乡俗观念制约器官捐献意愿
长期关注器官移植和捐赠的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副教授余成普表示,在发生意外失去生命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知道遗体处理除了火化、土葬外,还有器官捐献这一途径,大部分人也没有形成死后捐献器官的意识。
在欧美许多国家,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的医学机构来处理;在新加坡,法律规定没有公开声明死后不愿捐献器官者,即自动被视为捐献者。因此,新加坡被认为“不够人道”的同时,器官捐献数量却是世界上最多的。
为效仿欧美国家将捐献器官意愿与驾驶证绑定的制度,有关部门曾提议公民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但此设想一经披露,即招来一片质疑,“最晚2011年底实施”的愿望至今未能实现。这种困境的形成有多种原因。
“我不愿意捐。”广州某知名医院一名医生明确表示,他家在广东农村,多年的医科学习经历也未能改变他对“死要全尸”乡俗的坚守。
“即使当事人同意,家人可能不同意,害怕周围人的眼光。”一名叫“piapiayoyo”的网友在捐献器官的讨论中吐露了很多人的顾虑。
捐献者也承担着想象不到的压力。捐献了亡夫器官的梁金英就面临着乡亲的异样眼光,很多人质疑她的动机,有人甚至直接问她卖器官得了多少钱,这让梁金英倍感难受,她请求记者解释:“器官是无偿捐赠,真的没得什么好处!”
确认捐献程序繁琐耽误时机
器官的无谓消耗还遭遇死亡标准之困。从医学角度来分析,一个人一旦被判定脑死亡以后,心肺等功能会随之死亡,呼吸功能只是依靠机器维持。一旦把维持机器拿掉,心跳、呼吸也会停止。
按照我国法律确定的心脏死亡标准,捐献者必须在确定心脏死亡为不可逆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器官摘取。往往捐献者被确定心脏死亡后,由于死亡时间过长,供体已不能用于移植。
此外,最终的器官捐献确认过程也是一大制约。开展器官捐献试点3年来,省红十字会开展了一系列器官捐献政策法规、流程等的宣传工作,影响了很多人。在广州大学城,大学生们踊跃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但在李劲东看来,这些自愿书在操作中“形同无物”。
在器官捐献上,我国采取的是彻底自愿原则,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死前书面表达意愿,二是死者近亲一致同意并且死者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三是临终前口头表示但需两名以上医生书面证明,而且这两名医生是不参加移植手术的。除此之外还有: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捐献的决定。
“需要同意的人越多,捐献率越低。”李劲东说,“在病人出现脑死亡时,无论多么偏远的地区,我们都需要过去征得多方同意,这就耽误了最佳时机。”
障碍:捐献之后缺机制保障
除了登记系统不完善这个技术原因,目前器官分配体系也在影响人们对器官捐赠的决定
我国的器官捐献迟迟难以打开局面,除了主观上的捐献意愿,另一个客观的难题也横亘在前——器官捐献登记系统和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一直未能建立。前者能够最大限度地网罗捐献者,后者则树立了公众对器官捐赠的信心。
完善登记系统方便与家属沟通
在国外,很多人把器官捐献写在遗嘱中,英国王妃戴安娜就是其中范例。戴安娜生前立了捐献器官的遗嘱,当她在法国发生车祸,医生就地诊断为脑死亡,随即从她身上取出尚有活性的几种器官,移植到4个国家的5个配型合适、等待救治的患者身上。这一善举比她倾城倾国之貌更令人仰慕和敬重。
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像戴安娜这样的志愿者已经形成了网络:志愿者随身带张卡,上有本人健康状况、器官组织配型和年龄等情况,拿卡在电脑上一查,立刻就知道他所捐献的器官最合适的受体在哪里。
要建立这样一种器官共享系统有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充分的器官捐赠志愿者、足够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资金和与之匹配的法律环境。
今年2月份,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宣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在由19个试点省区市向全国全面推开,同时还将启动一个完善的器官捐献登记系统。这意味着,除了纸质自愿书,志愿者手中还将有一个器官捐献自愿者身份认证卡。一旦发生意外,医院很快就能通过系统查询到资源捐献器官的登记记录。
有了完善的登记系统,与家属沟通也更加容易。余成普解释:“假设死者是器官捐赠志愿者,那么家属就容易接受器官捐献,因为家属的决定是完成死者的遗愿。现在因为没有完善的系统登记,家属并不知道死者愿意,所以才会犹豫。”
透明分配程序已经试点启用
除了技术问题,还有一个因素在影响人们的捐献决定。一般而言,潜在的捐献者会考虑下列问题:捐献的器官是如何分配的?在分配过程中有没有存在着买卖?捐赠的器官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在余成普看来:“器官分配看上去只是捐献的结果,但如果分配不公平、不透明,会直接影响到人们捐献的决定。”
因此,一位要求匿名的专家建议,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大城市都应建立统一的器官移植中心,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距离远近及“国内优先”等原则,保证器官受植者机会平等。
在捐献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也于2011年在部分试点地区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模仿美国的UNOS器官分配系统的运作原理,遵循卫生部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按照一定的权重去寻找最需要器官的人。通过技术取代过去医生的人为分配。
随着试点工作向全国全面推开,该分配系统也将在全国铺开。“这个系统不能仅仅在某几个医院或者试点地区使用,必须在全国大范围使用,才能实现更有效的器官共享与分配。”余成普强调,要实现分配公平,首先需要全国范围内使用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其次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应用这个系统,做到公开、透明。“在美国,病人可以通过一个编号来查询自己在器官分配系统里的排名,这些排名是严格按照分配原则来排序的。”
记者观察
人体器官捐献
立法迫在眉睫
现行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机构,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的保障,也没有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人力物力的缺乏使得很多设想难以开展
试点3年后,今年2月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视频会议,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宣布了“我国将正式启动器官移植工作,并逐渐由试点向全国推开”的消息,黄洁夫在当天的讲话中一度哽咽落泪。
器官捐献体系逐步建立,然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尚待完善。现行工作中,器官捐献主要依据是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据此制定的《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指南》开展,但两个条例过于笼统,实际执行中还是要专家会诊来进行判断。
李劲东期待改变,一方面他希望科技的发展能够延长器官活性期,另一方面他更期待制度的改变,“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负责机构,也没有明确工作经费用于事后保障,目前也没有庞大的志愿者群体。人力物力的缺乏使得很多设想难以开展。”因为贡献器官的人是贡献给社会的,捐献人希望得到社会保障是很正当的。
去年底天津出台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让人看到一丝曙光。该条例强调激励机制,包括器官捐献者的医疗费用减免和丧葬补贴,这些都是对器官捐献者家属的人道主义激励。
“天津出台的条例让激励更加规范化,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这个条例的出台,使得包括激励和分配等问题不再是人为操作。在这之前,有的医院资金上的激励跟多,有的医院却很少。”余成普认为,这个条例规范了很多器官捐献做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教授提交了《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的提案》,他建议对捐献者家庭进行适当补偿是必要的。“这种补偿不是有偿,而是良好的善后措施。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捐献的队伍中来。”
余成普表示,立法必然有利于器官移植的执行。中国在2007年发布了器官移植条例,但很多西方国家在二三十年前就制定了器官移植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过,尽管法规尚待完善,余成普认为,人们不应该对中国的器官捐献现状持有过于悲观的态度。“实际上,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只试点了3年,就取得不小成绩,而国外该项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甚至更长。我们还需要时间。”
(责任编辑:曹子敏)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